权威解读!滨海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来了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是什么?

有什么样的申请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现将相关政策以及办理流程解读如下:

权威解读!滨海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来了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办条件是什么?

答: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2020年上半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20元/人/月。低保保障金额实行补差,即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3.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1)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镇区受理审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民政局;

(3)县民政局进行材料审核、入户抽查、申请接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后,将拟审批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有异议的,重新调查家庭经济状况,并根据调查情况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书面告知镇区,由镇区告知申请人。

(4)县民政局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履行预算审批程序。

4.问: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3)其他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病情证明等与申请原因一致的困难证明复印件)。

咨询电话:0515-69952622 84222540

特困供养人员

1.问:申办特困供养人员需要什么条件?

答:具有滨海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问:申办特困供养人员的流程是什么?

答:(1)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镇区组织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群众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其村委会张榜公示7日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填写书面审核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3)县民政局在规定时间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通知镇区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布。

(4)县民政局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履行预算审批程序。

3.问:申办特困供养人员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所需材料:

(1)滨海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书;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

(3)其他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农商银行存折或社保卡等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4)供养协议。

咨询电话:0515-69952622 8422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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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滨海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来了

来源:滨海县民政局

编辑:李红明审核:于华徐建华

终审:郁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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