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標準是什麼?
有什麼樣的申請條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現將相關政策以及辦理流程解讀如下: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辦條件是什麼?
答:凡具有我縣戶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民,均有權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2.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多少?
答:2020年上半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620元/人/月。低保保障金額實行補差,即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
3.問: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流程是什麼?
答:(1)由戶主或者其委託人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鎮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簽署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委託書並如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鎮區受理審查、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無異議的上報縣民政局;
(3)縣民政局進行材料審核、入戶抽查、申請接受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後,將擬審批對象進行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審批;有異議的,重新調查家庭經濟狀況,並根據調查情況作出是否審批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書面告知鎮區,由鎮區告知申請人。
(4)縣民政局向財政局提出資金申請,履行預算審批程序。
4.問:申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
(2)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委託書;
(3)其他材料(身份證、戶口簿、病情證明等與申請原因一致的困難證明覆印件)。
諮詢電話:0515-69952622 84222540
特困供養人員
1.問:申辦特困供養人員需要什麼條件?
答:具有濱海戶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以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問:申辦特困供養人員的流程是什麼?
答:(1)符合條件的對象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鎮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簽署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委託書並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2)鎮區組織人員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群眾民主評議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收入狀況、財產狀況以及其他證明材料等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並在其村委會張榜公示7日以上,公示無異議的填寫書面審核意見,並連同申請材料報送縣民政局審批。
(3)縣民政局在規定時間內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並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進行入戶抽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並通知鎮區人民政府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居)委會張榜公佈。
(4)縣民政局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履行預算審批程序。
3.問:申辦特困供養人員須提供哪些材料?
答:所需材料:
(1)濱海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書;
(2)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委託書;
(3)其他材料(身份證、戶口簿、醫保卡、農商銀行存摺或社保卡等複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張);
(4)供養協議。
諮詢電話:0515-69952622 8422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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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濱海縣民政局
編輯:李紅明審核:於華徐建華
終審:鬱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