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 | 福建這筆補貼提高一倍發放

2020年3月至6月

提高每月價格臨時補貼標準1倍!

頭條 | 福建這筆補貼提高一倍發放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更好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的通知》。

近日,福建省發改委等六部門結合福建省實際,就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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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階段性加大價格臨時補貼力度

根據《通知》要求,2020年3月至6月,階段性加大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的價格臨時補貼力度。對原福建省物價局等五部門《關於印發福建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閩價綜〔2016〕310 號,以下簡稱310號文)規定的聯動機制保障對象,以及階段性納入保障範圍的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以現行聯動機制測算的補貼標準為基礎,階段性提高每月價格臨時補貼標準1倍

其中,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補貼資金髮放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其補貼標準按照對城鄉低保對象等人員的補貼標準執行;

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的補貼資金髮放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其補貼標準按照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補貼標準執行。

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保障對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以其中一種身份享受價格臨時補貼。

二、強化增支資金保障

對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含“革命五老”人員)提高補貼標準的增支資金和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範圍的增支資金,由省、市、縣財政按照310號文的規定給予增補。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和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的增支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其餘增支資金,由各地財政予以保障。

三、加快補貼發放進度

各地要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健全常態化工作機制,進一步優化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流程。統計調查部門要及時提供相關價格指數數據;發改部門要密切關注物價變動,當相關價格指數達到啟動條件時,立即牽頭啟動聯動機制;財政部門要提前籌措資金,加快資金清算和撥付進度,切實做好資金保障;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抓緊梳理價格臨時補貼範圍和對象,提前做好保障對象人數統計、核定和重疊對象的比對等工作,待價格指數發佈後,迅速測算補貼金額並組織發放,確保特殊時期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時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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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值班編輯:黃慧兒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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