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应注意这些,否则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应注意这些,否则

无效

文 | 马亚轩律师15010621932

(01)

“婚内财产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双方一旦离婚,则可按照约定分配财产。

实践中,往往有当事人因对法律规则的不熟悉,导致起草的“婚内财产协议”漏洞百出,根本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此,我们总结起草“婚内财产协议”需注意的常见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婚内财产协议”应注意这些,否则无效

(02)

一、一方所有的房产、车辆等需登记的财产若要过户给另一方,应尽量在协议签署后及时办理过户,如无法过户,则应对“婚内财产协议”进行公证。

“婚内财产协议”中的一方房产,车辆等过户给另一方,按照《婚姻法解释三》属于“赠与”,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也即,如果财产没有过户只是单纯约定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随时撤销,这种可任意反悔的“婚内财产协议”,对另一方毫无约束力。

即便明确约定放弃任意撤销权,实践中也有法院不予认可。

当然,这个仅限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不算赠与,不能反悔,也不能撤销。

“婚内财产协议”应注意这些,否则无效

(03)

二、“婚内财产协议”仅仅是对夫妻婚内财产归属所做的约定,应与“离婚财产协议”做区分。

协议中不要出现“如离婚财产归谁所有”、“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如果将来离婚,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分割财产”之类的表述,否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对“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作出的约定。

而按照《婚姻法解释》规定,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离婚未成,则该协议不生效。

因此,一旦被法院认定为“离婚财产协议”,则如果离婚不成,协议就白约定了。

“婚内财产协议”应注意这些,否则无效

(04)

三、“婚内财产协议”中的“净身出户”条款,可能会因限制离婚自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约定,建议参考当地判决酌情使用。

夫妻之间虽然有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但离婚自由是夫妻双方的人身权利,若“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出轨一方“净身出户(放弃财产)”,必然影响人身权利的行使,这样的条款可酌情使用。

注意,若“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一方出轨,必须离婚”,或“一方出轨,不得抚养子女”,则因违背离婚自由、排除抚养权而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应注意这些,否则无效

(05)

四、婚内财产协议书仅限于夫妻间的财产分配,不能涉及子女抚养或父母财产的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只对夫妻各自及共同财产为限做约定,而无法子女抚养权与父母财产包含在内。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婚内财产协议”中免除一方抚养义务的约定是无效的。

另外,“婚内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做出约定,而无法对双方父母的财产作出约定。

(06)

五、“婚内财产协议”对债权人债务承担的约定一般对债权人不起作用,建议酌情使用。

《婚姻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由于“婚内财产协议”签订后,一般不会公示,不能认为债权人知晓该协议内容,因此,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夫妻可以约定一旦自己承担责任,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07)

六、对于产权明晰的房、车等经登记的婚前财产,无须“婚前财产公证”。

《婚姻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对于产权明晰的房、车等经登记的婚前财产,无须“婚前财产公证”,但对于金银首饰、古董字画等非登记物品,则可酌情做婚前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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