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消費券物盡其用

 4月20日,記者從山西省晉城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進一步促進消費回暖,晉城市在首期發放1000萬元電子消費券的基礎上,再次發放2000萬元電子消費券(4月21日《山西晚報》)。

  雖然全國各地很多行業都在積極推動復工復產,但我們現在還面臨儘快提振市場消費信心、讓消費市場重新繁榮起來的挑戰。對此,作為一種已經被證明對刺激市場消費十分有效的方式,國內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到向當地公眾發放消費券的行列,也都取得了不錯的現實效果。

  政府向消費者發放消費券,其本質上就是通過“讓利於民”,讓市民百姓可以通過較為優惠的價格買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商家也藉機擴大了銷售,從而引導和刺激更多人外出消費,盤活消費市場,釋放市場潛力,在整體上拉動整個社會經濟走上正軌。

  作為刺激消費和經濟的一種方式,消費券確實直接而有效,但是要想讓其發揮自己應該發揮的作用,則政府不但要管發放,還要管使用才行。

  首先,要考慮領取的便利性。各地發放的消費券領取方式不一,但不管是什麼渠道,一定要足夠便利,能夠儘可能讓更多人有參與領取的機會,這樣才能真正起到惠民的作用。

  其次,使用規則要明確。國內一些省市,在向居民發放消費券的時候,因為使用規則不明確,也走了一些彎路。比如有些領到消費券的消費者和商家“合謀”進行套現,薅政府的“羊毛”。雖然錢也落到了百姓口袋裡,但是從刺激消費的角度來說,目的顯然沒有達到。所以一定要提前明確消費券的使用規則,堵住使用漏洞,對於違反規則的消費者和商家,進行必要的懲戒,比如取消領取和使用消費券的資格等等。

  最後,消費券的覆蓋範圍應該進一步擴大。很多地方向公眾發放的消費券,多限於餐飲業、文化旅遊業等等,這有可以理解的原因,畢竟這些行業在這次疫情中受到的衝擊更為嚴重,但是正如一些網友所說,政府發放的消費券,也應該體現民生的一面,畢竟有些群眾因為幾個月無班可上,沒有生意可做,吃飯問題要遠比旅遊更加迫切,因此擴大消費券的覆蓋範圍,讓領到消費券的人也可以去菜市場或超市買米買油買面買菜,就可以實現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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