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未婚生子後情侶鬧分手,孩子咋辦?

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李威


以案說法|未婚生子後情侶鬧分手,孩子咋辦?


昔日情侶未婚生子後,如今鬧分手,那孩子該咋辦?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三師四十八團司法所成功化解一場因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引發的糾紛。

吳某今年20歲,2017年在新疆喀什市打工時與女子胡某相識並相戀,2018年10月,他們育有一子。因兩人當時均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今,兩人感情破裂,併為爭奪孩子撫養權產生糾紛。由於多次協商未果,吳某向四十八團司法所尋求幫助。

在司法所,人民調解員瞭解到,吳某和胡某都沒有正式工作,現已分居,孩子由吳某父母照顧。針對孩子的撫養問題,吳某希望到達法定結婚年齡後與胡某結婚,共同撫養孩子。但胡某堅持分手,稱要回重慶老家,既不撫養孩子,也不支付撫養費。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並不會因子女是非婚生而免除。”人民調解員對吳某和胡某進行法治教育,講明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經過人民調解員的明法析理、耐心疏導,雙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達成和解協議:孩子撫養權歸吳某,胡某有探視權且每月支付孩子900元撫養費,直至孩子年滿18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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