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餘萬買的發票卻不能扣,老闆一怒之下,把自己“送”進去了

買發票,都知道違法!

但...誘惑實在太大了!

能抵稅,能入賬,關鍵是稅局只認這玩意啊~

萬一,稅局查到了咋辦?

補齊稅款,下定決心不偷稅!

慢!我這損失也得找人買單啊~

票販子,這事我得跟你死磕到底!!!

40餘萬買的發票卻不能扣,老闆一怒之下,把自己“送”進去了

40萬買的假髮票,卻不能如數抵扣

“東窗事發”時,老闆已成“獄中人”

40餘萬買的發票卻不能扣,老闆一怒之下,把自己“送”進去了


40餘萬買的發票卻不能扣,老闆一怒之下,把自己“送”進去了


武漢某公司負責人鄧某為了抵扣稅款,花40餘萬元購買了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拿回來抵扣的時候,卻只能抵扣稅款29餘萬元。然而,他的逃稅行為還是被稅務部門查出。補齊稅款不說,還得按天加收滯納金。鄧某一怒之下將替其虛開發票的鄭某、何某舉報,結果,自己也因涉罪被刑拘。

01

為抵稅,鋌而走險虛開發票


2018年8月9日上午,武漢某派出所接到一起報案,舉報人鄧某稱其單位採買商品被騙,警方將該案立為合同詐騙案進行偵查。但隨著調查深入,辦案民警發現事情真相併非鄧某所說。8月27日,鄧某自首稱他其實是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坑,警方遂將該案變更為鄧某涉嫌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原來,2018年4月,經謝某和劉某介紹,鄧某結識了能幫忙“開發票”的鄭某及其“上線”何某,從此開始虛開發票抵稅的違法活動。


4月20日,鄧某首次“試水”,請鄭某幫忙開具了100萬餘元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到手後,他按票面金額的11%支付開票費11.9萬元,並於5月分兩次持假髮票到稅務部門申報抵扣稅款,共抵扣稅款15萬元。介紹人劉某則從鄧某、鄭某處各收了2萬元、4萬元的“好處費”。


沒想到,到了月底,其中一筆6萬餘元的假髮票被查,鄧某被要求補交稅款並支付了滯納金1236.57元。他找鄭某退錢,對方不答應,稱只能在後續生意中多開票予以補償。為了彌補上一筆損失,鄧某隻好一條道走到黑,繼續購買假髮票。

40餘萬買的發票卻不能扣,老闆一怒之下,把自己“送”進去了

02

吃了虧,卻屢撞“南牆”心不死


這次,鄧某邀請鄭某來武漢商談。6月底,鄭某抵達武漢,酒席間談到現在稅務部門對進項開具的票據查驗嚴格,需要將買賣交易做得真實一些,要有購銷合同、資金往來記錄,更容易成功。兩人談妥,由鄧某擬定購銷合同,傳真給鄭某,鄭某蓋好公章後寄回;交易流水則由鄧某轉賬至對方公司賬戶後,再使用對方公司的網銀U盾將金額轉出來進行偽造。隨後,鄧某成功抵扣稅款14萬餘元。


“再試水”成功後,鄧某胃口變大。7月31日,他支付鄭某、何某開票費18萬元,又開具了200餘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假髮票還沒來得及使用,鄧某公司就接到了稅務部門的電話,原來是6月報銷的發票再次被查獲。鄧某不得不派會計補交20餘萬元稅款,他也不敢再使用最近開具的假髮票抵稅了。


據悉,今年4月至7月期間,鄧某為騙取國家稅務抵扣稅款,通過中間介紹人謝某、劉某,聯繫鄭某、何某,共計取得了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41份,開票金額504萬元。他將其中20份發票在國稅局進行了抵扣,共抵扣稅款29萬餘元。


10月28日,該案被移送至武漢江漢區檢察院審查逮捕。“公司今年以來出項多進項少,我聽同行說可以買票抵稅,為了多賺錢,即使知道買票違法,我還是選擇了做這件事。”筆錄時,鄧某痛悔道,“我本來打算等賺了錢再跟公司的人說,誰知道虧大了。”


近日,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鄧某、劉某、鄭某、何某四人批准逮捕。

40餘萬買的發票卻不能扣,老闆一怒之下,把自己“送”進去了

“虛開發票”這根紅線,咱可別碰~


01

強大的金三,虛開發票將無所遁形


金稅三期上線後,稅控設備升級,增值稅最嚴比對申報實施,都會讓虛開發票無處藏身。稅務風控部門通過金稅三期系統、大數據平臺、電子底賬系統,對企業納稅人進行實時觀察監控。稅務機關發現進項發票有疑點的,會啟動協查程序,如果發現存在虛開發票嫌疑的納稅人,先對其降版並暫停其開具發票,稅務會進一步進行核查企業是否真的虛開發票。


稅務機關會通過數據比對,篩查出企業是否存在有銷無進、進銷品名、金額嚴重不匹配、以及一址多照等情況,還會參考

行業稅負率,做到精準有效的核查,進行納稅評估,及時查實虛開發票的納稅人。

02

武裝到牙齒的“稅務稽查”,確定不怕?


可以這麼說,現在沒有稅務局管不到的稅收盲點,只有稅務局出於徵管成本考慮想不想管的問題,徵管形式和環境發生了劇烈的變化。現在的稅務稽查可不比以前了,內有金稅三期系統、大數據平臺、電子底賬系統等高科技徵管手段,外有多部門聯合執法、稅務“黑名單”、多部門數據實時共享等協同執法手段。你想通過發票來偷逃稅款,行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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