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万买的发票却不能扣,老板一怒之下,把自己“送”进去了

买发票,都知道违法!

但...诱惑实在太大了!

能抵税,能入账,关键是税局只认这玩意啊~

万一,税局查到了咋办?

补齐税款,下定决心不偷税!

慢!我这损失也得找人买单啊~

票贩子,这事我得跟你死磕到底!!!

40余万买的发票却不能扣,老板一怒之下,把自己“送”进去了

40万买的假发票,却不能如数抵扣

“东窗事发”时,老板已成“狱中人”

40余万买的发票却不能扣,老板一怒之下,把自己“送”进去了


40余万买的发票却不能扣,老板一怒之下,把自己“送”进去了


武汉某公司负责人邓某为了抵扣税款,花40余万元购买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回来抵扣的时候,却只能抵扣税款29余万元。然而,他的逃税行为还是被税务部门查出。补齐税款不说,还得按天加收滞纳金。邓某一怒之下将替其虚开发票的郑某、何某举报,结果,自己也因涉罪被刑拘。

01

为抵税,铤而走险虚开发票


2018年8月9日上午,武汉某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举报人邓某称其单位采买商品被骗,警方将该案立为合同诈骗案进行侦查。但随着调查深入,办案民警发现事情真相并非邓某所说。8月27日,邓某自首称他其实是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坑,警方遂将该案变更为邓某涉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原来,2018年4月,经谢某和刘某介绍,邓某结识了能帮忙“开发票”的郑某及其“上线”何某,从此开始虚开发票抵税的违法活动。


4月20日,邓某首次“试水”,请郑某帮忙开具了100万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到手后,他按票面金额的11%支付开票费11.9万元,并于5月分两次持假发票到税务部门申报抵扣税款,共抵扣税款15万元。介绍人刘某则从邓某、郑某处各收了2万元、4万元的“好处费”。


没想到,到了月底,其中一笔6万余元的假发票被查,邓某被要求补交税款并支付了滞纳金1236.57元。他找郑某退钱,对方不答应,称只能在后续生意中多开票予以补偿。为了弥补上一笔损失,邓某只好一条道走到黑,继续购买假发票。

40余万买的发票却不能扣,老板一怒之下,把自己“送”进去了

02

吃了亏,却屡撞“南墙”心不死


这次,邓某邀请郑某来武汉商谈。6月底,郑某抵达武汉,酒席间谈到现在税务部门对进项开具的票据查验严格,需要将买卖交易做得真实一些,要有购销合同、资金往来记录,更容易成功。两人谈妥,由邓某拟定购销合同,传真给郑某,郑某盖好公章后寄回;交易流水则由邓某转账至对方公司账户后,再使用对方公司的网银U盾将金额转出来进行伪造。随后,邓某成功抵扣税款14万余元。


“再试水”成功后,邓某胃口变大。7月31日,他支付郑某、何某开票费18万元,又开具了200余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假发票还没来得及使用,邓某公司就接到了税务部门的电话,原来是6月报销的发票再次被查获。邓某不得不派会计补交20余万元税款,他也不敢再使用最近开具的假发票抵税了。


据悉,今年4月至7月期间,邓某为骗取国家税务抵扣税款,通过中间介绍人谢某、刘某,联系郑某、何某,共计取得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1份,开票金额504万元。他将其中20份发票在国税局进行了抵扣,共抵扣税款29万余元。


10月28日,该案被移送至武汉江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公司今年以来出项多进项少,我听同行说可以买票抵税,为了多赚钱,即使知道买票违法,我还是选择了做这件事。”笔录时,邓某痛悔道,“我本来打算等赚了钱再跟公司的人说,谁知道亏大了。”


近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邓某、刘某、郑某、何某四人批准逮捕。

40余万买的发票却不能扣,老板一怒之下,把自己“送”进去了

“虚开发票”这根红线,咱可别碰~


01

强大的金三,虚开发票将无所遁形


金税三期上线后,税控设备升级,增值税最严比对申报实施,都会让虚开发票无处藏身。税务风控部门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大数据平台、电子底账系统,对企业纳税人进行实时观察监控。税务机关发现进项发票有疑点的,会启动协查程序,如果发现存在虚开发票嫌疑的纳税人,先对其降版并暂停其开具发票,税务会进一步进行核查企业是否真的虚开发票。


税务机关会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出企业是否存在有销无进、进销品名、金额严重不匹配、以及一址多照等情况,还会参考

行业税负率,做到精准有效的核查,进行纳税评估,及时查实虚开发票的纳税人。

02

武装到牙齿的“税务稽查”,确定不怕?


可以这么说,现在没有税务局管不到的税收盲点,只有税务局出于征管成本考虑想不想管的问题,征管形式和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现在的税务稽查可不比以前了,内有金税三期系统、大数据平台、电子底账系统等高科技征管手段,外有多部门联合执法、税务“黑名单”、多部门数据实时共享等协同执法手段。你想通过发票来偷逃税款,行得通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