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全责,造成车主的损失,由谁承担

出租车司机受个体车主雇佣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如果出租车未投保有机动车辆损失责任险(简称车损险)的话,车辆损失由车租车一方自负。于是,就会出现车主让司机赔偿车损,而司机认为其是打工的,车损应由车主负担的纠纷。

那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雇主经济损失是否承担责任呢?


出租车司机全责,造成车主的损失,由谁承担

案情简介:

原审韩某诉称:在某日,被告张某作为替班司机驾驶出租车与案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因张某的侵权行为使韩某的车辆受损以及停运损失,但张某拒绝赔偿,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韩某修车费27503元、误工损失3990元及相应诉讼费用。

被告张某辩称:我作为韩某雇佣的替班司机,双方是雇佣关系,我在为韩某工作的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损失应该自己承担;韩某从事的是高风险行业,韩某应当办理相关的行业保险以降低损失,但是韩某并没有办理该保险;本案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不适用侵权责任法,张某不是故意损害韩某的车辆,事故属意外事故,故不同意赔偿。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韩某系出租车主,张某作为替班司机从事营运活动,双方雇佣关系依法成立。

本案争议焦点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雇主经济损失是否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但该条款只对第三人损失做出规定,未对雇员是否对雇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予以明确,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亦未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出租车司机全责,造成车主的损失,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及过错责任原则,张某享有获取雇佣劳动报酬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安全从事雇佣劳动生产活动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过错责任。涉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据此,张某的过错是明显的,因此,张某应对韩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雇员的职务过错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通常情况下,雇主对雇员不能进行全额追偿,再鉴于雇员与雇主的地位和经济能力差异,雇员对雇主的财产损害只可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综合上述理由,原审法院酌定张某赔偿韩某经济损失的30%。韩某的损失数额包括车辆维修费及停运损失,其维修费用证据充分,停运损失客观发生,请求数额符合法律及政策规定,原审法院予以确认。


出租车司机全责,造成车主的损失,由谁承担

律师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受雇佣的司机作为雇员,应当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在交通事故中,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在事故中负全责,证明司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行为人因过错给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次,车损险属于商业险,法律并未强制要求车主投保车损险,司机以车主未投保车损险为由拒绝赔偿,额米有法律依据。

再次,由于雇员的职务过错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责任,通常情况下,雇主对雇员不能进行全额追偿,因为雇员履行职责是为雇主带来效益的活动,雇主通过雇员获得利益,也就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因雇员过错造成的风险。

最后,鉴于雇员与雇主的地位和经济能力差异,雇员对雇主的财产损害只可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司机的过错程度,双方的地位和经济能力,酌情确定司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案号:(2016)辽0104民初2533号、(2016)辽01民终6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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