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社保從嚴管理是大勢所趨?為什麼社保入稅?

為什麼社保從嚴管理是大勢所趨?為什麼社保入稅?

一、社保費的幾個常見誤區

誤區一:逃避繳納社保。繳納社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常見的逃避繳納社保的錯誤示範:

一是企業以向勞動者支付社保費的方式;

二是企業採取個人在外地交社保,單位報銷的方式;

三是企業以發放“補助”的方式騙得勞動者在《情況說明》上簽字,向員工支付遠低於公司應承擔的社保費金額的方式。

誤區二:只交三險。現在五險都已經合併繳費,企業不能選擇只繳納三險,如果還繼續繳納三險,以後公司上市、財務審計、勞動仲裁時都會有隱患。

誤區三: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費。《社保保險法》明文規定:社保繳費基數是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是5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3000元--15000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處罰規定

1、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2、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3、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4、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現在“社保入稅”,全國基本由稅務機關征繳社保了,可見國家對社保費的重視程度,未來社保從嚴徵管肯定是大勢所趨。

三、不交社保,企業將面臨的五大風險

如果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將會面臨以下風險:

風險一:用人單位需要全額承擔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相關費用。如若勞動者自己在流動窗口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用的,用人單位還需要將費用補還給勞動者。

風險二:社會保險繳費標準幾乎每年都有變動,並且呈持續上升的趨勢,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參保時的標準進行收繳,若用人單位不及時為勞動者參保,就想等到後來再補繳,那麼將會面臨按高繳費標準補繳的情況。

風險三:將會面臨承擔鉅額的滯納金以及行政處罰。《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風險四:面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風險。如果單位不繳納社保,員工可以未辦理社會保險為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還需承擔經濟補償金。

風險五: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違反了其應承擔的法定義務,構成了對勞動者的侵權,如果因此被賦予行政處罰,對企業形象也是一種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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