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寒!養育十兒女,老來無人管

好心寒!養育十兒女,老來無人管

盤州市竹海鎮一對老人養育了十個兒女,卻因帶孫子等生活細節導致誤會重重,十個兒女均不願贍養雙親。9月12日,盤州市人民法院在竹海鎮獨迷村就地審理並當庭宣判該起贍養糾紛案,整個庭審活動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並在中國庭審公開網上直播。

據介紹,原告楊某和陳某夫婦均已年逾古稀,膝下共有六女四子,由於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經濟來源,不久前陳某又不慎摔倒,導致腿部骨折,現仍臥病在床,需要子女生活上的照顧和經濟上的保障,十個子女卻因為贍養問題和陳某的醫療費分擔上相互推諉。

楊某和陳某多次要求十個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並邀請親屬加以勸告,結果均遭到拒絕,後村委會組織調解未果,無奈之下,楊某和陳某一紙訴狀將十個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十被告履行贍養義務,共同每月支付二原告贍養費1200元,並承擔原告陳某的醫療費用。

承辦法官初步瞭解到,被告之所以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原因有三:

一是認為二原告在代為照顧孫子的問題上“偏心”,十被告相互猜忌,認為自己支付給二老的生活費被用在了其他子女身上,遂不再支付贍養費;

二是認為原告陳某是在帶孫子期間摔傷,幫哪家帶孩子就應該由哪家承擔全部的醫療費用;

三是認為按農村舊俗,女兒已出嫁,贍養老人是兒子的義務。

承辦法官考慮到二原告的實際情況,到法庭參加訴訟不便,且本案在農村較為典型,決定利用移動便攜式科技法庭進行巡迴審理。

庭審中,承辦法官充分聽取了原被告雙方的意見,全面調查了案件的事實。針對案情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進行了釋明和講解,並從法理、情理、家風等方面,對十被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但因被告人數眾多,對贍養費和醫療費的數額和承擔方式爭議較大,當庭調解未能達成協議。承辦法官充分考慮了二原告的意願以及十被告的經濟狀況、盤州市的日常生活水平、貴州省農村人均消費支出等因素,當庭作出判決:

一、由十被告自2019年9月起,各自於每月25日前按月支付原告楊某、陳某贍養費120元,直至原告楊某、陳某死亡時止;

二、由十被告每人支付原告陳某醫療費6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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