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稅率欄帶有“*”字樣,是什麼意思?

我們時常會發現有些發票的稅率欄是帶有“***”字樣的,那麼究竟是哪些發票才帶有“***”呢?

No.1

銷售免稅貨物或者勞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委託地稅局代徵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通知》(稅總函〔2016〕145號)、《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於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等規範性文件的要求,納稅人在銷售免稅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按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無論是自行開具發票,還是由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中的“稅率欄”和“稅額欄”均為“***”

但是,按照上述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文的規定,納稅人銷售免徵增值稅的機動車,通過新系統開具時應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欄選填“免稅”,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欄自動打印顯示“免稅”,“增值稅稅額”欄自動打印顯示“***”。


No.2

差額徵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按照現行政策規定適用差額徵稅辦法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全額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註欄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同時,稅總函〔2016〕145號、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等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確:差額徵稅時,“稅率”欄自動打印“***”

必須強調的是,與免稅情況不同,此種情況下,雖然稅率欄內填寫的是“***”,但稅額欄內不再是“***”,而是有明確有金額與內容的。並且在備註欄內還必須自動打印:“差額徵稅”字樣。這是免稅與差額徵稅兩種情況下的發票差異。


No.3

自然人個人出租不動產代開發票

稅總函〔2016〕145號、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等規範性文件明確:其他個人即以自然人身份出現的個人(不包括個體戶)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適用優惠政策減按1.5%徵收的,“稅率”欄自動打印“***”


發票稅率欄帶有“*”字樣,是什麼意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