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會導致多交個人所得稅嗎?

2020彙算清繳之後,有朋友問我,為什麼別人彙算清繳都退稅了,而我要補繳?我問他:你去年公司給你按時報稅了嗎?他說:報了,去年4月份我跳槽了,兩個公司都是按時報稅的。

下面我們來說一下為什麼跳槽要補繳個稅。

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的特點是按公司為主體,換了公司的話,上家公司的所得是不會帶到新公司作為歷史數據的,所得的累計就得從頭開始,即從低稅率開始適用。

舉個例子幫助大家理解:

  一、跳槽前

2019年1-5月,張三在A公司任職,每月工資2萬元,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3千元/月,附加扣除2千元/月。

則其在A公司:

累計應稅所得=(20,000-5,000-3,000-2,000)*5=50,000元,按照稅率表年收入50,000元適用稅率為10%,預扣預繳個稅=50,000*10%-2,520=2,480元。

  二、跳槽後

2019年6-12月,張三跳槽到B公司任職,每月工資3萬元,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3千元/月,附加扣除2千元/月,則其在B公司:

累計應稅所得=(30,000-5,000-3,000-2,000)*7=140,000元

由於上家公司的所得稅局是不會帶到新公司作為歷史數據的,所得的累計就得從頭開始,140,000萬元適用稅率為10%

預扣預繳個稅=140,000*10%-2,520=11,480元。

三、年度終了彙算清繳

2020年辦理2019年個稅彙算清繳

  2019年已扣繳個稅=2,480元+11,480元=13,960元,2019年累計應稅所得=50,000(1-5月)+140,000(6-12月)=190,000元

彙算清繳時,按照稅率表年收入190,000元適用稅率為20%,應交個稅=190,000*20%-16,920=21,080元

需補稅=21,080-13,960=7,120元

所以,跳槽不是要多納稅,而是在跳槽導致申報的時候少繳了,所以彙算清繳時要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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