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享受或者少享受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怎麼辦?問題不大,補釦

2020年的最後一個月來了,最近有朋友對豬哥發出了來自心靈深處的諮詢:

小A:我都不知道有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享受,現在年底了想補釦,你看我還有機會嗎?

小B:是什麼時候填就什麼時候開始享受扣除嗎?現在填了還能補釦前面11個月的嗎?

小C:就剩一個月了,我不填了,直接到明年3月個稅彙算填了一次性扣完可以嗎?

小D:我填完就可以退回之前月份多繳的個稅了嗎?

……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發現自己有符合扣除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沒有及時填寫信息申報扣除,或者是少填了扣除項目導致沒能完全享受扣除額度,從而致使之前月份的工資薪金多預繳了個人所得稅,怎麼辦?嘿,問題不大!!!

小A、小B和小C的問題呢,看完以下三點就明白啦!


一、

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時間規定,具體可分兩類:


1

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在綜合所得彙算時扣除


如果您有符合扣除條件的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當年1月1日-12月31日)是無需填報的,等到次年3月1日-6月30日辦理綜合所得彙算時再填報扣除。換言之,本來就是次年才填報扣除的,現在就沒有補釦的憂慮啦!


2

子女教育、繼續教育、贍養老人、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可以選擇在單位發放工資薪金時按月享受扣除,也可以在綜合所得彙算時再扣除。


如果您有符合扣除條件的上述5個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一項或者多項,則可以馬上填報補釦啦!


未享受或者少享受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怎麼辦?問題不大,補釦


小貼士: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全年都沒有工資薪金所得,而是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則也在綜合所得彙算時填報扣除

二、

專項附加扣除的補充扣除規定:


1

一個納稅年度內,如果沒有及時將扣除信息報送任職受僱單位,以致在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時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額享受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剩餘月份內向單位申請補充扣除,由單位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釦,不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舉個例子:小A在2020年11月份向單位首次報送其正在上幼兒園的4歲女兒相關信息,則11月份在本單位發工資時累計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為11000元(1000元/月×11個月)。到12月份可在本單位發工資時累計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為12000元(1000元/月×12個月)。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2

如果一年內都沒有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的,您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綜合所得個稅彙算申報時再辦理扣除。

三、

填報專項附加扣除時這樣操作:

推薦您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進行填報,更方便快捷!

以個人所得稅APP為例,登錄後,通過首頁的“我要辦稅”或者“常用業務”或者底部菜單的“辦稅”模塊進入“專項附加扣除填報”界面,選擇對應的扣除年度(如果是2020年符合扣除條件的則選擇2020年),點擊對應扣除項目填寫詳情之後,進入“申報方式”的選擇,規則為:


1

選擇單位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釦的,勾選“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


2

選擇綜合所得個稅彙算申報時再辦理扣除的,勾選“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

未享受或者少享受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怎麼辦?問題不大,補釦

所以,小A、小B和小C的問題已經解決啦!

接著繼續來回答小D的退稅問題!


1

如果選擇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綜合所得個稅彙算申報時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形成的多繳稅款則辦理彙算時申請退稅。


2

如果選擇由單位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釦的,對於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採用累計預扣法,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由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多退少補。比如說,11月填報了專項附加扣除,之前月份的工資薪金多預繳的稅額,在12月份稅款計算後暫不退稅,一併到年度彙算時申請退還哦!

來源:廣西稅務、諸葛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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