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E2簽證的要點之一:無移民傾向,淺談214(b)條例

由於美國E2簽證屬於非移民類簽證,所以在面談的過程中,向面籤官表達你的“無移民意圖”是非常重要的。假設簽證官認為你有移民傾向,那很遺憾,你可能收到一張214(b)拒籤信。舉個常見的例子:

你曾在美國進行J-1簽證項目的實習,在你的J-1簽證即將到期時,你決定嘗試在美國領事館簽證處延長你的J-1簽證。在面試過程中,面籤官問你:“那麼,在你完成J-1項目後,你有什麼計劃?”

作為回應,你誠實地回答說,你的J-1簽證擔保僱主正在考慮在你的J-1項目完成後就業的可能性,你可能正在考慮申請工作簽證,比如O-1簽證,然後你計劃獲得綠卡。結果,面籤官拒絕了你的J-1簽證延期申請,併發出了如下通知:

“Your visa application is refused. You are not qualified under Section 214(b)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你的簽證申請被拒絕了。你不符合《移民和國籍法》第214(b)條的規定。”

從E2簽證的要點之一:無移民傾向,淺談214(b)條例

那麼,什麼是214(b)呢?

今天,我們就在文中討論一下如何克服在申請非移民類簽證中被拒絕的方法。

《美國移民和國籍法》第214(b)條規定:“每一名外國人應被推定為有移民傾向,直到他在申請簽證時使簽證官確定他會在簽證結束後回國的打算。”除H簽證、R簽證和L簽證等工作簽證類別外,大多數其他簽證申請人必須能夠說服簽證官:

  • 你打算在美國短暫停留後返回您的祖國;
  • 你的經濟狀況使你能夠負擔得起此次的赴美之行,而不必在美國尋求未經批准的工作;
  • 你所申請簽證類別是有合法目的。


上述關於移民意圖的假設可以通過表明你的總體情況,包括社會、家庭、經濟和與母國的其他關係,將迫使你在臨時居留結束時離開美國。這種聯繫通常是通過向簽證官解釋符合條件的理由來顯示的,這些理由將迫使你由於各種關係如家庭、就業等從而回到你的祖國。並且,建立這種聯繫的因素並不單一。簽證官有權決定你是否克服了移民意圖的假設。

從E2簽證的要點之一:無移民傾向,淺談214(b)條例

第214(b)條下的拒絕是永久性的嗎?

簡而言之,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申請人能提供更多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與母國有聯繫,或者情況發生變化(例如,你在家鄉找到了工作,買了房子等),簽證官將重新考慮你的申請。有一些申請人無論申請了多少次,他們都不具備非移民簽證的資格,除非他們能證明在初始申請中沒有提交的情況或信息發生了變化。而兩次申請之間最好能隔一段時間(例如六個月)。

一旦簽證官確定申請人不具備簽證資格,申請人不得重新申請簽證,除非申請人的情況或信息發生重大變化,而這些變化或信息在首次面談時無法準備或提供。為了獲得簽證,想要重新申請的申請人需要安排一個新的預約(並且重新支付簽證費)。對於面籤來說,準備額外的信息和證據或顯示情況的變化是很重要的,因為如果只是簡單地提供和上次同樣的情況和信息,那麼有了第一次的拒籤,就會有再一次的拒籤。

從E2簽證的要點之一:無移民傾向,淺談214(b)條例

準備面試

通常情況下,這些信息和證據不僅僅是準備額外的文件,而是能夠清楚、簡明地口頭回答簽證官提出的問題。簽證官經常表示,批准與否往往取決於面談和回答問題的能力。因此,做好準備,仔細檢查面試中可能會問到的常見問題是很重要的。你的想法可能說得過去,但在某種程度上,你認為可以說的話可能會被解釋成移民意圖的假設。

如上例所示,你可能正在考慮未來就業的可能性,或者你現在的J-1僱主的綠卡。如此陳述,即使是真實的,尤其是當你還沒有做任何具體的計劃,沒有任何進一步的解釋,這樣可能會被誤解和曲解,從而導致你的簽證申請被拒絕。

最後的提示:

另外,記住要有禮貌,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要爭論,也不要問不必要的問題。溝通清楚,如果你不明白一個問題,不要猶豫,禮貌地要求工作人員重複或解釋問題,這樣你就可以正確地回答。

祝大家都能順利通過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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