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垃圾什麼時候、在哪扔由你決定 青島城管在線徵求市民建議

大眾網·海報新聞青島4月11日訊(記者 劉曉)

記者從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瞭解到,近期,青島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專班組織制定了《青島市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工作導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導則),現通過青島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網站予以公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建議。相關意見和建議可在4月27日前,編輯Word文檔發送至工作郵箱[email protected]或在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撥打85650600反饋。

小區垃圾什麼時候、在哪扔由你決定 青島城管在線徵求市民建議

附通知全文:

青島市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

工作導則(試行)

(徵求意見稿)

1.總則

1.1為貫徹落實《青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推進生活垃圾準確分類,節約集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設備、指導人員和運行維護投入,統籌美化優化社區環境,共同締造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特制定本導則。

1.2本導則適用於本市城市建成區內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居民小區。

1.3本導則所稱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是指居民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於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1.4新建居民小區原則上實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現有的居民小區按照“條件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的原則,逐步推行。

1.5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以下簡稱管理責任人)。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是管理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小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是管理責任人。

1.6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置按照《青島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置標準(試行)》及《青島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目錄(試行)》執行,並隨其修訂而相應調整。

2.分類標準

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類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

2.1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循環利用的廢棄物,主要包括廢紙類、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

2.2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物,主要包括廢電池類、廢熒光燈管類、廢溫度計類、廢藥品類、廢油漆類、廢殺蟲劑類、廢膠片及廢相紙類等。

2.3廚餘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丟棄的果蔬、食物下腳料、剩菜剩飯等。

2.4其他垃圾指除上述類別之外的生活垃圾。包括混雜、汙損、易混淆的紙類、塑料類、廢舊衣服及其他紡織品,廢棄日用品、清掃渣土、骨頭貝殼、水果硬殼等。

2.5除以上基本分類外,具備條件的居民小區也可對裝修垃圾、大件垃圾實行定時定點投放管理。

2.6居民小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可回收物分類投放品種。

2.7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準,可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置利用需要予以調整。

3.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方式選擇和相關要求

3.1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方式、投放點數量和位置、投放時間等應根據居民小區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宜通過座談、問卷調查、公示公告等形式與居民共同商定後再組織實施。

3.2定時定點分類投放點的確定。居民小區應根據空間佈局、道路通勤密度、投放點位的服務範圍等因素合理確定投放點數量及位置,原則上每個定時定點分類投放點服務200-300戶居民家庭;大於5000人的獨立居民小區宜配置1處具備生活垃圾分類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站。

3.3定時投放時間安排。管理責任人應兼顧方便居民投放、日常管理和垃圾收運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定時投放時間。宜安排早、晚兩個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高峰時間段作為集中投放時間,每日集中投放時長宜為3-4小時,如早6:30-8:30、晚18:30- 20:00。投放時間段和時長可根據季節變化、居民生活習慣以及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工作推進情況等適當調整、增減。對於採取預約集中投放的,可單獨確定投放時間。

3.4公示公告要求。開展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的居民小區要在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公示欄或主要出入口、集中活動區域等醒目位置,公示公告定時定點分類投放點位置及數量、投放方式、投放時間、誤時投放點位以及撤銷的投放點位等信息,引導居民做好定時定點投放。

3.5定時定點分類投放點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設置,應根據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方式合理確定。其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單獨設置,也可與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組合設置。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應成組設置。

3.6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方式。管理責任人可根據居民小區場地等實際條件,靈活選擇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方式。以下為四種常見的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方式。3.6.1定點設置、定時投放。適用於設有密閉式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廂房(站)的居民小區。集中投放時間內,須按標準配備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員駐點指導,並在居民小區適當位置設置1-2處誤時投放點。

3.6.2定點設置、定時出桶。適用於有害垃圾、廚餘垃圾等需提高投放準確率的收集容器。需固定投放點位,在集中投放時間內出桶,並配備指導員駐點指導。非集中投放時間不設收集容器,同時設1-2處誤時投放點。 3.6.3定點設置、全天投放。適用於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或具備專人看管條件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採用專人看管的主要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設置於保衛室內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辦公室等公共區域,並安排專人指導。

3.6.4預約集中投放。

①設置巡迴收集路線,在約定時間內採用分類收集車輛集中收集生活垃圾;

②設置集中收集日,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實行定期集中收集。

3.7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可採用以下兩種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方式:

3.7.1設置大件垃圾集中收集日。鼓勵居民通過預約登記等方式,有序投放大件垃圾;

3.7.2設置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臨時堆放點,並配備公示欄。

4.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工作實施指南

4.1前期準備階段

4.1.1成立工作推進小組。深化“黨建+垃圾分類”,街道、社區黨組織牽頭,統籌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志願者等力量,組建本小區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工作推進小組。

4.1.2開展基礎調研和意見徵集。工作推進小組通過開展社區基礎情況調研,掌握每個居民小區空間佈局、現有或計劃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情況、各類生活垃圾最高日產生量、收運方式等。採取問卷調查、圓桌座談、公示公告等方式,徵求居民意見建議,瞭解居民合理訴求,掌握居民投放習慣(包括進出小區行走路線、垃圾投放時間等)、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接受度等信息。

4.1.3制定實施方案。工作推進小組根據調研和意見徵集情況,制定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工作實施方案,並做好實施方案的意見徵詢和宣傳、公示等工作。實施方案應包括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置(包括分類投放點的數量、位置選擇,新建改造方案、小型垃圾收集車配置等);定時定點方式選擇及具體投放要求(須明確定時定點方式、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各類生活垃圾投放規則);工作推進小組責任分工及長效管理制度(街道黨組織、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責任分工等);指導人員配置(分類指導員、志願者、監督員等);生活垃圾分類收運作業時間調整;培訓與宣傳告知;各項任務時間節點等內容。

4.1.4落實宣傳培訓。工作推進小組應開展物業管理人員、志願者、指導員、保潔員等具體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培訓內容應包括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基本知識、分類投放與收集操作規範、與居民的溝通技巧等。

4.2組織實施階段

4.2.1配置或改造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工作推進小組應配合屬地政府做好定時定點分類投放點設置及改造等相關工作,管理責任人應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配齊配足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指導員、公示欄、宣傳欄、指示欄(牌),做好定時定點分類投放信息公示公告。

4.2.2廣泛宣傳告知。工作推進小組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和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告知工作,落實上門宣傳方式,宣傳內容至少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分類方法及定時定點分類投放要求等;通過公共宣傳欄、電子顯示屏、業主微信群等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和定時定點分類投放要求;有條件的,定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專題宣傳活動,將生活垃圾分類宣傳融入小區開展的各類活動中,保證宣傳的有效性、時效性。

4.2.3落實值守指導。採用“定時投放”或“定時出桶”方式的居民小區,在實施初期(至少三個月),管理責任人應增加巡查、保潔頻率,及時清理非規範投放的生活垃圾,確保環境整潔。做好對集中投放時間段以外,誤時投放點位及其他區域內垃圾非規範投放現象的引導勸導。

4.2.4及時收集運輸。管理責任人應將居民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及時分類收集,結合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方式積極與垃圾收運企業溝通對接,做好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運輸工作。

4.2.5定期清理消殺。管理責任人應當及時清理清洗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和收集點,加強對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運輸車輛的清潔。收集容器按照夏季每日1次、其他季節每週至少1次的頻率清洗,確保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乾淨整潔、無異味。配置必要的消殺消毒工具和藥品,定期做好各類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消殺消毒。

4.2.6定期分析評價。工作推進小組應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分析評價制度,對照本市各項生活垃圾分類達標示範標準,每1至2周對本小區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工作進展進行分析評價,做好經驗總結、問題彙總,提出完善措施。及時公示公告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情況以及不規範投放的行為。

4.2.7平穩引導過渡。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工作實施初期,應根據居民對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方案提出的意見建議做好統籌,對於意見分歧較大的,按照不同情況,做好過渡性引導工作;對實行“定時投放”和“定時出桶”的小區,在做好居民宣傳承諾基礎上,在集中投放時間段以外可設置1-2處誤時投放點,供居民在投放生活垃圾。

4.3鞏固提升階段

4.3.1轉變值守巡查機制。工作推進小組可根據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工作推進成效,逐步減少指導員或志願者值守、監督員巡查的時長或頻次,最終實現居民自覺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4.3.2建立長效機制。工作推進小組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通過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獎懲榜、公示榜等激勵督促制度,增強居民生活垃圾分類參與積極性,促進居民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習慣養成;通過績效考核等考評手段,確保工作推進小組各成員及相關推進人員職責落實。

4.3.3定期實施後評估。工作推進小組應定期開展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適當改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置和管理方式,切實提升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實效。

5.保障措施

5.1各區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強化組織協調,加強工作指導,積極推進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工作。重點做好宣傳引導、硬件設施改造、收集運輸服務對接等工作,做好與垃圾收運企業工作對接,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儘量減少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在居民小區存放時間。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應做到日產日清,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應由符合規範要求的運輸車輛分類運輸,堅決杜絕混裝混運。

5.2各區可通過購買服務或徵集垃圾分類志願者等方式,引入社會力量,開展轄區內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培訓、監督。積極動員相關政府工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廣泛開展社會發動,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5.3市區兩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專項執法行動機制,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專項執法工作,推動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整體工作穩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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