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法院只会“和稀泥"?

中国法院一直以来存在一个通病——北京话叫做“和稀泥”,指的就是在是非面前不是果敢地站在正义者一边,总是认为只要是存在争议,就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造成的,不可能只是单方责任。所以,即使一方明显有理,法院也会通过各种理由削减有理一方的优势,避免让理亏者陷入彻底的绝境。如此理念的恶果就是不但助长了违法者继续无视法律和侥幸逃脱完全制裁的心理,更让守法者因未获得法律的全面支持而失落并转而向不再尊重法律的态度转化,久而久之,守法者与违法者的心态渐渐趋同,大家好像各自既是违法者也是守法者,只是守法和违法的比例不同而已。

新鲜出炉的一份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终于让作者看到了一些希望,这份文俊朗的判决一改法院以往和事佬的形象,旗帜鲜明地将司法正义彰显得淋漓尽致,

其实该案的事实并不复杂,就是一个叫巴希尔·阿特马尼的法国美容医生与北京的一家著名美容医院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大体就是双方合作期间,由巴医生为美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美容医院为其提供报酬的同时有权在此期间将巴医生的肖像用于自身媒体宣传。巴医生的形象看来是具有一定权威说服力的,据说这位法国名医最擅长隆胸手术且成绩斐然,一般有此愿望者只要看到巴医生的肖像就立刻心胸荡漾起来,于是改变身材的愿望就直接转化成美容院的销售额。双方除了约定巴医生按劳取酬的内容之外还特别约定了一个条件,即一旦双方合作期限届满,美容院必须立刻将巴医生的肖像从媒体上撤下,不得再使用,否则就要向巴医生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双方商议以后,各自签字画押,协议生效。当协议履行满一年后,美容医院一方可能认为巴医生的技术已经学得差不多了,于是就提出不再续约,巴医生除了要求美容院为其结清劳动报酬外,本着既往有容乃大的作风倒也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就此双方和平分手。但是二、三个月后,巴医生发现美容院在其网站上依然使用自己的肖像招揽生意,使自己成为美容医院免费的形象代言人了。这下巴医生当然生气了,你不再跟我续约也就罢了,还让我这张脸继续给你撑门面,那怎么行?于是翻出来当年签订的《合作协议》来,指着上面白纸黑字写的“合作一旦结束,甲方必须撤销在所在媒体上关于乙方的宣传,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应为此非法使用支付50万元违约金”的内容,要求美容院废话少说,赶紧拿50万违约金过来了事。美容院对巴医生的愤怒摆出一副爱咋咋地的做派,除了慢吞吞撤下了网站上的照片之外,一个子儿也不愿意掏。这下彻底让巴医生崩溃,于是一纸诉状把美容院告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美容院向其支付50万元违约金。一审朝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巴医生与美容院签订的包括50万元违约金的《合作协议》固然合法有效,且美容院也确实没有及时在自己网站上将巴医生的肖像撤下从而构成违约。但是,巴医生在诉讼中既没有证明自身因为美容院的违约行为遭受了多少损失也没有证明美容院因此违约行为获得了多大利益,因此,法院从违约损害赔偿填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原则出发,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将赔偿数额酌情调整为1万元。至此可见,一审法院确实是旗帜鲜明地认为美容院违约了,巴医生没有任何过错,是守约方。但是将巴医生要求的支付违约金当做赔偿金的请求处理,既然巴医生无法举证损失数额,则其作为守约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只被认定为损失赔偿金而非违约金,故只支持了2%,其余98%就这么没了。一审判决书对巴医生而言真是给足了面子但也扒光了里子,使自己被迫成了判决字面上的光杆英雄。对此判决,巴医生当然不服气,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非要讨个说法不可,倒要看看中国的法院上上下下是否真的都是那么爱“和稀泥”。三中院经过审理,近日终于下达了终审判决,巴医生打开判决一看,本来计划抗争到底的决心立刻化解了,没想到三中院一改“和事佬”做法,竟然写出了一份光鲜亮丽之极的判决。不但全面分析了案件事实,而且展现了难得的精辟的论述过程,判决行文脉络清晰,逻辑严谨,说理充分,不禁让人感叹法官所表现出的的敢于直面争议并勇于抛开枝端末节问题直接区分是非曲直的法律人精神。在二审判决书中不乏令人耳目一新的论述,作者因实在心疼法官的文字故不得不在此一字不落地直接引述:“本院认为,违约金是合同违约救济的重要手段,违约金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在违约金效力发生前具有履行担保功能,使其信守合同;另一方面在违约金效力发生之后,其可以简化证明责任,使非违约方避免证明损害以及计算损害的困难,同时约定违约金在商事合同中具有特殊意义,商事活动更加注重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约定违约金有助于快速解决争议,提高交易效率。此外,商人通常具备较丰富的交易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对风险比例的预定亦往往在各自合理预见范围之内,因此,商人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以维护市场秩序”。判决还认为:美容院作为理性的商业人,在签订《合作协议》时便可预见到违约后果。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此外,因肖像被使用而造成的损失难以举证及计算,双方在订立协议时所预定的违约金数额具有特殊意义,如果法院调减违约金的数额则与双方约定的50万违约金的目的明显不符。基于上述理由,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直接改判美容院依据双方《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巴医生全额支付违约金50万元整。至此,终审判决将对巴医生的权益支持由2%上升到100%。

通过这份俊朗的判决书,作者看到了法官们司法理念的积极变化,不再把“各打五十大板”作为断案时的基本手段,也不再为了维护“利益填平原则”而频繁地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充当“和事佬”角色,不但不再“和稀泥”,而是在法律事实面前更加勇于亮剑,也更善于在亮剑的同时对商业规则的尊重和积极适用,从而使判决更加贴近正义和公平。总之,这是一份难得的充满俊朗风格的判决,的确让作者有清风拂面的爽快感觉,更能体会出目前法官们在面对浩如烟海的案件时,竟然还能彻底静下心来尽心雕刻出一件如此精致的司法作品来的稳重心态。作者感慨之余,真心想用更加文雅的词汇来形容对该份判决书的赞许之意,但苦思冥想了好久以后,还是脱口而出那最快意的溢美之词——“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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