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法院只會“和稀泥"?

中國法院一直以來存在一個通病——北京話叫做“和稀泥”,指的就是在是非面前不是果敢地站在正義者一邊,總是認為只要是存在爭議,就都是“一個巴掌拍不響”造成的,不可能只是單方責任。所以,即使一方明顯有理,法院也會通過各種理由削減有理一方的優勢,避免讓理虧者陷入徹底的絕境。如此理念的惡果就是不但助長了違法者繼續無視法律和僥倖逃脫完全制裁的心理,更讓守法者因未獲得法律的全面支持而失落並轉而向不再尊重法律的態度轉化,久而久之,守法者與違法者的心態漸漸趨同,大家好像各自既是違法者也是守法者,只是守法和違法的比例不同而已。

新鮮出爐的一份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終於讓作者看到了一些希望,這份文俊朗的判決一改法院以往和事佬的形象,旗幟鮮明地將司法正義彰顯得淋漓盡致,

其實該案的事實並不複雜,就是一個叫巴希爾·阿特馬尼的法國美容醫生與北京的一家著名美容醫院簽訂了一份《合作協議》,《合作協議》內容大體就是雙方合作期間,由巴醫生為美容醫院提供技術支持,美容醫院為其提供報酬的同時有權在此期間將巴醫生的肖像用於自身媒體宣傳。巴醫生的形象看來是具有一定權威說服力的,據說這位法國名醫最擅長隆胸手術且成績斐然,一般有此願望者只要看到巴醫生的肖像就立刻心胸盪漾起來,於是改變身材的願望就直接轉化成美容院的銷售額。雙方除了約定巴醫生按勞取酬的內容之外還特別約定了一個條件,即一旦雙方合作期限屆滿,美容院必須立刻將巴醫生的肖像從媒體上撤下,不得再使用,否則就要向巴醫生支付50萬元的違約金。雙方商議以後,各自簽字畫押,協議生效。當協議履行滿一年後,美容醫院一方可能認為巴醫生的技術已經學得差不多了,於是就提出不再續約,巴醫生除了要求美容院為其結清勞動報酬外,本著既往有容乃大的作風倒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就此雙方和平分手。但是二、三個月後,巴醫生髮現美容院在其網站上依然使用自己的肖像招攬生意,使自己成為美容醫院免費的形象代言人了。這下巴醫生當然生氣了,你不再跟我續約也就罷了,還讓我這張臉繼續給你撐門面,那怎麼行?於是翻出來當年簽訂的《合作協議》來,指著上面白紙黑字寫的“合作一旦結束,甲方必須撤銷在所在媒體上關於乙方的宣傳,否則一經發現甲方應為此非法使用支付50萬元違約金”的內容,要求美容院廢話少說,趕緊拿50萬違約金過來了事。美容院對巴醫生的憤怒擺出一副愛咋咋地的做派,除了慢吞吞撤下了網站上的照片之外,一個子兒也不願意掏。這下徹底讓巴醫生崩潰,於是一紙訴狀把美容院告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美容院向其支付50萬元違約金。一審朝陽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認為,巴醫生與美容院簽訂的包括50萬元違約金的《合作協議》固然合法有效,且美容院也確實沒有及時在自己網站上將巴醫生的肖像撤下從而構成違約。但是,巴醫生在訴訟中既沒有證明自身因為美容院的違約行為遭受了多少損失也沒有證明美容院因此違約行為獲得了多大利益,因此,法院從違約損害賠償填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原則出發,結合本案具體情況,將賠償數額酌情調整為1萬元。至此可見,一審法院確實是旗幟鮮明地認為美容院違約了,巴醫生沒有任何過錯,是守約方。但是將巴醫生要求的支付違約金當做賠償金的請求處理,既然巴醫生無法舉證損失數額,則其作為守約方提出的訴訟請求只被認定為損失賠償金而非違約金,故只支持了2%,其餘98%就這麼沒了。一審判決書對巴醫生而言真是給足了面子但也扒光了裡子,使自己被迫成了判決字面上的光桿英雄。對此判決,巴醫生當然不服氣,上訴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非要討個說法不可,倒要看看中國的法院上上下下是否真的都是那麼愛“和稀泥”。三中院經過審理,近日終於下達了終審判決,巴醫生打開判決一看,本來計劃抗爭到底的決心立刻化解了,沒想到三中院一改“和事佬”做法,竟然寫出了一份光鮮亮麗之極的判決。不但全面分析了案件事實,而且展現了難得的精闢的論述過程,判決行文脈絡清晰,邏輯嚴謹,說理充分,不禁讓人感嘆法官所表現出的的敢於直面爭議並勇於拋開枝端末節問題直接區分是非曲直的法律人精神。在二審判決書中不乏令人耳目一新的論述,作者因實在心疼法官的文字故不得不在此一字不落地直接引述:“本院認為,違約金是合同違約救濟的重要手段,違約金具有雙重功能,一方面在違約金效力發生前具有履行擔保功能,使其信守合同;另一方面在違約金效力發生之後,其可以簡化證明責任,使非違約方避免證明損害以及計算損害的困難,同時約定違約金在商事合同中具有特殊意義,商事活動更加註重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約定違約金有助於快速解決爭議,提高交易效率。此外,商人通常具備較豐富的交易經驗和風險識別能力,對風險比例的預定亦往往在各自合理預見範圍之內,因此,商人應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以維護市場秩序”。判決還認為:美容院作為理性的商業人,在簽訂《合作協議》時便可預見到違約後果。因此,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風險。此外,因肖像被使用而造成的損失難以舉證及計算,雙方在訂立協議時所預定的違約金數額具有特殊意義,如果法院調減違約金的數額則與雙方約定的50萬違約金的目的明顯不符。基於上述理由,法院最終撤銷了一審判決,直接改判美容院依據雙方《合作協議》的約定,向巴醫生全額支付違約金50萬元整。至此,終審判決將對巴醫生的權益支持由2%上升到100%。

通過這份俊朗的判決書,作者看到了法官們司法理唸的積極變化,不再把“各打五十大板”作為斷案時的基本手段,也不再為了維護“利益填平原則”而頻繁地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充當“和事佬”角色,不但不再“和稀泥”,而是在法律事實面前更加勇於亮劍,也更善於在亮劍的同時對商業規則的尊重和積極適用,從而使判決更加貼近正義和公平。總之,這是一份難得的充滿俊朗風格的判決,的確讓作者有清風拂面的爽快感覺,更能體會出目前法官們在面對浩如煙海的案件時,竟然還能徹底靜下心來盡心雕刻出一件如此精緻的司法作品來的穩重心態。作者感慨之餘,真心想用更加文雅的詞彙來形容對該份判決書的讚許之意,但苦思冥想了好久以後,還是脫口而出那最快意的溢美之詞——“牛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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