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時評:忍受家暴40年卻不準離婚,是不是“和稀泥”?-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一起看似尋常的離婚訴訟,湧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據報道,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判決書。陝西一女子稱結婚40年常被丈夫打罵,忍到仨子女成年後起訴離婚。法院認為夫妻生活40載,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雙方互諒溝通仍是一個美滿的家庭,駁回了女子離婚訴求。

光明時評:忍受家暴40年卻不準離婚,是不是“和稀泥”?

  在很多人看來,法院這是典型的“和稀泥”。“被家暴了40年,現在還家暴,不讓離?”,在網上,這樣的質疑並不少。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及審判經驗,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這起糾紛而言,如果該女子“結婚40年常被丈夫打罵”,已達到了“虐待”的程度,而法院仍作出駁回離婚訴求的判決,顯然就不合時宜了。

  問題是,“結婚40年常被丈夫打罵”,本屬於原告的訴稱,並非法院所認定的事實。從報道看,該女子與丈夫一起生活了40年,生育和養育了3個子女,如果對方下手“狠毒”,如果雙方沒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恐怕也很難“朝夕相處”那麼久的時間。

  值得關注的是,在判決書中還有幾個細節,就是“因瑣事引發矛盾”,而在很多家庭中,夫妻之間的瑣事爭吵並不少見;該女子的丈夫也說,“雖有不對的地方,但年紀大了開玩笑很正常,且強調自己沒有出軌”,這也說明,雙方的實際矛盾,有可能並不如一方所說的那樣,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法院認定感情未徹底破裂,也不是空穴來風。

  在網上,也有很多人擔心,法院判決駁回離婚訴求,是勉強維持一段死去的婚姻,“根本就沒有什麼意義”,對於這樣家暴多年的家庭,如果不判決離婚,恐怕當事人會有生命危險。

  問題是,婚姻是否死去,其實如魚飲水,冷暖自知,旁觀者未必清楚。如果真是家暴成性,當事人也不是沒有救濟的渠道,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都是保護婚姻受害者的有力武器。必要時候,公安機關可以介入保護,受害者也可以申請法院裁定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一旦侵權,違法者的代價註定高昂,得不償失。

  其實,拋開判決的合理性,這份判決書的若干措辭,倒是更有商榷之處。老實說,“應珍惜來之不易的幸福晚年”,這樣定性比較唐突的詞句,很容易讓人感覺,法官眼中的“這起婚姻糾紛”,與公眾的實際觀感,可能還不是“一碼事”;“只要雙方互諒溝通仍是一個美滿的家庭”,其實也沒有抓住婚姻糾紛、家庭矛盾的真實焦點,還沉浸只要在雙方加強溝通,互相諒解,就能恢復美好婚姻的幻想之中。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作為公民,既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從和平分手,到起訴離婚,法院居間介入,解決雙方“解決不了的事情”,所依據的唯有法律,唯有事實,而非一方的意願和說辭以及不無激動的輿論聲音。女子被丈夫打罵40年後起訴離婚,不妨以更理性的心態審視之,也改進之。

  (作者系空軍軍醫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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