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向社會徵求意見:2022年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力爭突破20000個

濟南向社會徵求意見:2022年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力爭突破20000個

記者從濟南市發展改革委獲悉,為加快推進我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破解電動汽車充電難題,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近日我市制定出臺《關於加快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根據徵求意見稿, 2022 年我市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達到 16000個以上,力爭突破 20000 個,基本建成佈局合理、管理規範、 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徵求意見稿明確,結合我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現狀, 優化“十三五”規劃目標,到 2022 年,全市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達到16000個以上,力爭突破 20000個,基本建成佈局合理、管理規範、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換電服務市場,滿足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

新建小區按照不低於停車位1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

徵求意見稿提出,規範新建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新建住宅小區 100%統一將充電基礎設施供電線路敷設至停車位,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包括預埋電力管線和預留電力容量),並按照不低於停車位1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納入項目審批驗收範圍,與主體建築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對於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結合停車位建設充電設施;對於無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鼓勵開發商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的分時共享機制,為用戶充電創造條件。

加快既有居民區設施改造。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推進既有居民區(含高壓自管小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 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設施用電需求。對專用固定停車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賃期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每個停車位配置適當容量電能表。實施配電能力提升改造後,電力容量仍不足的居民區,推廣整體智能有序充電管理模式,引導電動汽車負荷低谷充電。停車位不足的小區,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設施,開展機械式和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建設與改造。

發揮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積極作用。各區縣(含濟南高新區、南部山區、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萊蕪高新區, 下同)房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社區居委會要按照《私人用戶居住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範文本》(發改能源〔2016〕 1611 號)要求,主動加強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支持充電設施建設改造,明確充電設施產權人、建設單位、管理服務單位等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以及相應建設使用管理流程。在居民區安裝充電基礎設施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業主或其委託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協助現場勘查、 施工,未經消防、供電部門認定,不得以安全、電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絕業主安裝私用充電樁。

2022 年實現高速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

徵求意見稿提出,完善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按不低於 15%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規劃部門在核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嚴格審核,住建部門在竣工驗收時要落實建設情況。加快既有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改造,到2022 年佔車位比例不低於 15%,達不到比例的,取消停車場運營資格。

加快行業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於公交、出租、環衛、物流、郵政快遞、分時租賃、共享汽車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運營單位可自籌資金或與專業運營企業合作,優先在停車場站配建充換電設施,結合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實現高效互補。至2022 年底,專用充電設施車樁比要達到 3:1。鼓勵有條件的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積極構建高等級公路城際快充網絡。加快推進高速公路濟南段服務區的充換電站建設,鼓勵自建或與第三方合作建設,到 2022 年實現高速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積極推進國省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依託城際、 城郊客運線路,與旅遊專線有機融合,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在沿線建設城際快充網絡,滿足旅遊行業及城際、城郊營運客車充換電需求。

推進公務用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黨政機關、公共機構及企事業單位,要結合本單位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使用電動汽車需求,鼓勵自籌資金或與專業運營企業合作,利用單位內部停車場資源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具備場地條件的單位實現充電基礎設施全覆蓋。將單位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能減排考核獎勵範圍。

鼓勵旅遊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全市旅遊景區發展電動旅遊巴士服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智慧旅遊同步推廣,結合實際建設充換電設施,到 2022 年底,全市國家 A 級以上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實現全覆蓋,4A 級以上景區充換電車位比例不低於15%。

老舊居民區周邊將選址建設臨時性公共充電設施

為實現上述目標,徵求意見稿提出,強化規劃引領和用地保障。結合全市“十四五”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增加充電基礎設施規劃章節,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完善充電基礎設施佈局,加快形成多層次的充換電服務體系。明確和細化充電基礎設施的用地政策,保障公交、出租、分時租賃等運營類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用地。針對老舊、電力增容困難且有充電需求的居民區,在周邊合理範圍內科學選址建設臨時性公共充電設施。確需以單建方式建設的充電基礎設施項目,應符合城市規劃或專項規劃,按照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原則,將充電基礎設施用地納交通設施用地或公用設施用地範圍,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

簡化建設審批手續。個人在自有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場建設安裝充換電設施(含配套)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無需為同步建設充換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佔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鄉規劃,並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配(結)建充電基礎設施雨棚等安全、防護附屬設施,無需單獨報批。

加強配套電網保障能力。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新建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切實做到“設施建設、電網先行”。電網企業要為充電基礎設施報裝及增容開闢綠色通道,優化流程、簡化手續、限時辦結,保證充電基礎設施快速無障礙接入。電網企業要結合實際情況及用戶需求,做好產權分界點後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工作,合理配置供電容量,不得收取接網費用。

降低充電費用。落實國家、省充電基礎設施用電扶持政策,電動汽車充電電價按《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魯發改能源〔2019〕1183 號) 執行。鼓勵具備一定規模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電力需求響應。充換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各運營企業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標準、計價方式等信息,不得出現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行為,維護正常市場價格秩序。全市範圍內各停車場在提供新能源汽車入場充電服務期間,除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外,不得收取停車費等任何其他費用;同時鼓勵各停車場結合自身運營實際,對充電完成後繼續停放的車輛提供停車優惠。

探索加油、加氣、加氫站與充換電站的融合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和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爭創“充電服務示範居民小區”,支持民生和公共充換電設施建設。完善我市財政補助政策,重點用於支持公共和專用充換電設施的建設和運營。各區縣政府可通過資金補助配套、無償劃撥建設場所等方式,給予政策支持。

做好企業備案服務保障。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主體實行告知承諾備案管理。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須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建立專職運營維護團隊,保證設施運營安全,按要求提交備案信息和告知承諾書,自覺接受監管。各區縣主管部門對承諾內容進行抽查,不屬實的,可採取註銷備案、取消優惠政策等措施。

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按照“誰備案、誰管理、誰負責”原則,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屬地安全管理職責。屬於電網企業資產的直流快充充電樁,視為電力系統配網設備的延伸,納入電力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範疇;屬於用戶資產的直流快充充電樁,視為用戶自有用電設備,相關部門根據行業職責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交流慢充充電樁視作一般性用電電器,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保險規避相應風險。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個人) 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及管理, 消除安全隱患。

規範充電設施建設標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應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建設標準、設計規範。建設單位應切實落實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主體責任,按照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進行建設驗收。新建充換電設施應完成電氣安全、計量系統、電能質量等指標的驗收,以及與整車充電接口、通信協議的一致性檢測和調試後方可投入使用。

加快充電運營模式創新。探索加油、加氣、加氫站與充換電站的融合,鼓勵混合站的建設與改造。探索市政道路停車位結合智慧燈杆(路燈+5G 基站+充電樁) 等方式建設分散式公共充電樁,與公共充換電站高效互補、有機結合構建完善的城市公共充電服務網絡。鼓勵“光儲充”一體化充換電設施發展。禁止非電動汽車佔用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 鼓勵運用車牌識別、智能地鎖等模式解決油車佔位問題。鼓勵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和物業服務企業創新運營模式,通過智能充放電、電子商務、廣告等提供增值服務,將收入用於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可持續發展能力。

推動充電信息資源共享。依託我市智慧城市平臺,與省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對接,推動共用共享、互聯互通,實現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在線監控、狀態查詢、充電導航、充電預約等功能,提高充電服務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 為全社會提供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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