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歸國人員居家隔離,導致5人傳染,居家隔離是否合理?

一縷V清風


應該是個嚴肅的問題;14天有效隔離,分為三個有效判斷期,分前4天,後10天分倆個5天階段。前4天如果先期有感染者,會有症狀,頭一個階段5天,很重要(剛感染的人;醫療篩查都未必檢測出來)是判斷集體回國相互傳染的重要階段,後5天決定所有醫療篩查的結果最終的確定。(同時排除無症狀感染者)如果有特定因素決定某個人居家隔離是不負責任的,沒有人去24小時監管,不確定因素存在。


多說一句我是yyC


哈爾濱市的領導,這個問題還用討論嗎?北京之前已經做了作業而且有了答案的,照抄不會嗎!?只要是境外回來的一律統一隔離,這個事情不是這麼規定的嗎?機場應該做好這方面的強制措施!再說從境外回來的人,本身也許就抱有僥倖心理,覺得自己沒事兒,真的是極不負責任!因為一個人的過錯,現在必須採取補救措施。拆除的圍擋重新安裝,開業的商場,強制停業,眼看能開學了,對不起待定!密切接觸的小區樓道強制封閉14天!就因為一個人的過錯,需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來挽救。醫護人員還得冒著風險積極的去救治。真的希望大家把人情先放一放,有外來的人員主動和社區報備,自己也不要出去亂走亂串了,每個人都擔負起自己應該擔負的責任!不要總是讓別人替犯錯誤的人負重前行!沒有誰應該為別人犯下的的錯誤來承擔後果


牛大暱


首先要明確概念,什麼是居家隔離?

我理解,居家隔離是指疑似病人或與病人曾經有過接觸的人員,或從疫區回來的人員……等,在自己獨立的居所內居住,在規定時間內不離開居所而進行的隔離。居室內應具有獨立生活期間的一切生活必需品,且只供自己獨自使用,不能與他人共用。(夫妻二人從疫區回來,沒有發現任何症狀,可適度放寬,兩人合住。)食品可以由他人無接觸式提供。

我認為滿足上述條件的居家隔離是最經濟有效的,也是最合情合理的。

達不到上述條件的所謂居家隔離,出現問題,錯不在居家隔離的方式,只好進行統一隔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