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東波
這個是威脅公共安全的重罪。
打個比方就是有人在化工廠附近點鞭炮,引燃火災,最後就算沒有造成重要大損失,但還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為什麼呢?可能當事人覺得自己並沒有故意放火引發事故,但是你的行為造成了一個惡劣的結果,你就得承擔責任。這絕對不是一件小事兒。
同樣的道理,毆打公交司機也是一樣。一旦引發事故,很可能就是惡性。就好比你坐飛機的時候,你去打飛行員試試?你就算帶把刀子上飛機,都能給你拿下。
東北老記者
危害公共安全,應該嚴懲!
美麗的家鄉興凱湖
我以為這應該讓醉酒市民進行必要的教育和懲罰,另一方面我也以為社會和法律應該給公車司機一個安全的保障,這樣才能更好的減少此類現象的發生
陽的詢鑑
堅決擁護判刑6年,再加幾年也應該,拿生命開玩笑呢?車上那麼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