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骗局微案例】我有资源,想挣大钱的加我!

基本案情

微信诈骗“三步走”

第一步:加好友

犯罪嫌疑人李某多年从事种猪倒卖生意,2020年3月,李某通过“某种猪销售服务”群主动添加受害人马某、贺某为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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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骗钱财

李某先后多次以上述方式从马某、贺某处骗得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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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删好友

犯罪嫌疑人李某将骗取到的钱财全部用于网络赌博,随后将马某、贺某两名被害人删除失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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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显而易见,其行为本质在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完全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

近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以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常用手段

通过“附近的人”“摇一摇”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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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做生意、代购为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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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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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时下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喜爱的社交工具,它给用户的交友和沟通带来了极大便利。然而,微信也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手段。

近年来,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具有高发、多发的特点,且隐蔽性强,危害后果严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检察官温馨提示:

犯罪分子手中微信可谓“危信”,危害不容小觑。

朋友们要做到:

不轻易添加陌生人的微信

不进行微信刷单、贷款

不点击陌生链接

不轻信陌生人言语

不随意给陌生人转账

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来源: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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