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出獄近百輛豪車迎接,天津31人涉黑組織受審

黑老大出獄近百輛豪車迎接,天津31人涉黑組織受審

2020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開庭審理了劉某某等31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其他多起犯罪一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以來,被告人劉某某曾因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違法犯罪行為多次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刑罰。2016年被告人劉某某高調出獄,近百輛豪車迎接護送,沿途燃放鞭炮,歸來大擺宴席,自此名聲大震,先後網羅多名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聚集左右,確立了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地位,以經營公司為名,逐步形成了組織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清晰、人數眾多、分工明確,具有重大影響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並獲取鉅額經濟利益。

劉某某等人通過強拿硬要、串通投標、強迫交易等手段,強攬多個工程項目,大肆攫取經濟利益;通過非法拘禁、暴力討債、強佔土地建房、強行勒索財物等手段,非法佔有、任意佔用公私財物。

該組織將攫取的鉅額經濟利益用於串通投標、行賄、為違法犯罪的組織成員平息事端,以及購買房屋、購置車輛、發放工資福利等。該組織為非法獲取經濟利益,長期以來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賣淫等60餘起違法犯罪,立威造勢,稱霸一方,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通過非法手段串通投標、強迫交易、暴力討債等侵佔國家、集體及公民個人財產,通過肆意毆打他人,結夥鬥毆,欺壓、殘害百姓,給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了極大的心理恐慌,多名被害人不敢報案,在一定區域形成非法控制及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極大。該組織還通過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尋求非法保護,牟取經濟利益。

公訴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劉某某等31名被告人提起公訴,並建議對查封扣押在案的涉黑財產依法處理。

五天庭審中,公訴機關圍繞指控的64宗違法犯罪事實對31名被告人逐一訊問,並運用多媒體技術進行舉證、質證,針對被告人、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予以充分答辯,經過有效指控,20餘名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認罰。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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