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現在的犯罪學應用到古代,是不是可以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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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所欲為,不是個褒義詞啊!結果都不咋地。

聽過一段:說人從商場出來不見自行車,被偷了。看到旁邊有一輛而且沒有鎖。有三種選擇。

① 自己的丟了,正好這個沒鎖,順便就騎走。

② 先騎走辦事,完了再送回來。

③ 自己的丟了也不能拿別人的做補償,自己回家。

說明人都有自己的行事規則,在守著自己不同層次的底線,真正能為所欲為的人是少數,大部分人會有不做的事。接觸心理學就喜歡問為什麼,為什麼人會有所為有所不為?覺得這問題挺有意思。


心理諮詢師侯藹芸


不一定,但是普通騙局肯定是可以的,比如抓“鬼”下油鍋。化學好的朋友有優勢啊!懂玄學的朋友去當風水師也很不錯啊,咳咳偏題了古代的戶籍制度比現在要嚴格的多, 你從一個地方去到另一個地方馬上就會被舉報。 刑偵案件基本也就是在一個村那麼大的範圍內了, 晚上又有宵禁還有打更的巡邏,案子應該不會難破吧。古代想要發大財又是犯罪那就是“神偷”,但是你要有好的身手啊,而且你又沒有現代的工具。每個時代犯罪都是基於時代條件產生的,雖然方法很先進,但是硬件條件跟不上,還是會大大打折扣的。為所欲為恐怕是不現實的。


木偶戲8956


基本可以。舉個簡單例子,你要殺一個人,請他吃海鮮和富含維生素C的水果,如蘋果,橘子等,會容易產生砒霜,自然一命嗚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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