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是什麼意思呢

 一、有期徒刑是什麼意思呢

  對犯罪分子剝奪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二、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類型

  1、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

  2、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3、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悔改表現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4、如果悔改表現突出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罪犯減刑時,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可以酌減。酌減後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不能少於一年。

  三、有期徒刑與拘役的區別

  1、在適用對象上,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罪犯,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拘役則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

  2、在執行場所上,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執行機關就近執行。

  3、在刑期及其幅度上,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遇有法定場合,可以延長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與拘役相比,有期徒刑的刑期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刑期短、起點低、幅度小。

  4、在待遇上,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凡有勞動能力的一律實行無償的強制生產勞動,也不享有每月可以回家休假的待遇;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勞動報酬。

  5、在法律後果上,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構成累犯;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刑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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