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緬甸走過的彎路對我們有什麼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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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中國家開展的水電、經濟特區、道路等基建項目,能夠給當地帶來經濟增長與就業機會,但有時也可能對當地的環境和社區生計造成損害。有研究指出,緬甸是典型的高衝突、高風險地區,不同利益主體博弈激烈。當投資項目涉及政府、企業、社區、民地武等多個利益相關方,且缺少足夠渠道瞭解基層聲音時,項目就容易陷入困境。

即使是以魔鬼細節和工匠精神著稱的日本,在緬甸投資也面臨著類似問題。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apa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genc,簡稱JICA)是日本外務省直屬的政府機構,也是日本對外援助的主要機構。

此文將以緬甸迪洛瓦經濟特區(Thilawa SEZ)為例,分析JICA如何應對來自民間的挑戰,以及其中的成敗得失對中國的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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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洛瓦經濟特區 (圖源:kubota)

迪洛瓦經濟特區:多元的開發模式

緬甸規劃有三大經濟特區,分別為日本參與開發的仰光迪洛瓦經濟特區、泰國參與開發的土瓦經濟特區和中國參與開發的皎漂經濟特區。[1]其中迪洛瓦經濟特區是緬甸政府規劃的三大經濟特區中,唯一已經進入實質性運營階段的。2015年9月23日,迪洛瓦經濟特區正式啟動運營,吸引了來自12個國家的企業入駐,其中日本公司的數量最多,達到45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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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洛瓦經濟特區 (圖源:The Irrawaddy)

迪洛瓦經濟特區採用公私合營(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緬甸日本迪洛瓦開發公司(Myanmar Japan Thilawa Development Ltd.,簡稱MJTD)成立於2014年1月10日,是迪洛瓦經濟特區的實際管理方,致力於緬甸迪洛瓦經濟特區的運營和開發。[3]緬甸政府通過迪洛瓦經濟特區管委會(Thilawa SEZ Management Committee,簡稱TSMC)持有MJTD10%股份,9家緬甸公共和私營機構組成的緬甸迪洛瓦經濟特區控股公共有限公司(Myanmar Thilawa SEZ Holdings Public Limited,簡稱MTSH)持有MJTD41%股份。日本政府通過JICA持有MJTD10%股份,日本財團(三菱、住友、丸紅)持有MJTD39%股份。[4] [5]

這樣的股權結構使得緬方成為最大股東,也使得兩國政府和兩國企業實現了利益捆綁,淡化了“外國投資”的色彩。[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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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洛瓦經濟特區開發模式 (圖源:JICA)[7]

相比之下,即使經歷了大幅讓步,皎漂經濟特區仍由中方主導。2018年11月,中緬雙方代表在緬甸商務部簽署了皎漂深水港項目框架協議。按照協議,中緬雙方股權佔比由原來的“85%—15%”調整為“70%—30%”,其中中信聯合體佔股70%,緬方佔股30%。[8]

中方的主導地位,在變幻莫測的國際局勢下,很容易被扣上“經濟殖民”、“資源掠奪”的帽子。

為了進一步降低項目風險,迪洛瓦經濟特區還分為A區(Zone A)和B區(Zone B)進行階段性開發,其用意在於將A區項目實施中的經驗教訓用於B區。[9]相關文件顯示,截至2019年6月,已開發的A區面積為405公頃,而B區第一至第三期的總面積為224公頃。[10]截至2019年4月,流入迪洛瓦經濟特區的外國直接投資超過16億美元。

日本官方對緬援助

日本將“價值觀外交”作為其援緬理念,很自然地將經濟援助和政治需求聯繫在一起。1988年緬甸軍變後,日本為與西方國家保持一致,不得不對緬實行制裁。但很快,日本就轉變立場,承認緬甸軍政府,恢復雙方人員交往和經濟合作。[11]

緬甸2011年開始民主轉型後,雙方關係更是顯著增進。2016年11月,緬甸國務資政昂山素季訪日時,日本承諾從2016財年起5年間將8千億日元(約536億人民幣)的援助投入緬甸,緬甸成為日本發展合作的重點目標國之一。

根據OECD/DAC主要援助方(包括國際組織、NGO,不含中國)援助總額的統計,日本近年來一直是對緬援助總額最大或第二大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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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對緬援助總額前十位,第一位為日本(圖源:OECD)[12]

從援助方式來看,日本援緬方式主要是日元貸款(Loan Aid)、無償援助(Grant Aid)和技術援助(Technical Coope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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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對緬甸的官方發展援助 (圖源:MOFA)[13]

根據日本駐緬甸大使館的信息,當前日本對緬發展援助的重點有三個:1)幫助國民提高生活水平(包括對少數民族和貧困人群進行支援、農業開發、區域開發等)2)為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能力建設支持;3)為持續的經濟成長提供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制度建設,促進包括能源和交通在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14]

JICA是日本向緬甸提供援助的主要機構,援助對象十分廣泛。JICA傾向於通過草根援助項目深入到社會底層,使廣大的緬甸普通民眾能夠直接受惠於日本政府的援助。[15]以公共衛生領域為例,為改善偏遠農村地區的孕產婦和新生兒健康水平,JICA與救助兒童會日本辦公室(Save the Children Japan)合作在緬甸建立了農村衛生中心,推動村級衛生和營養教育項目,併為其提供能力建設培訓。[16]

應對社會風險必備:申訴機制

大型基建項目的執行過程中,往往涉及土地徵用、移民安置和賠償等一系列複雜問題。在此過程中,因搬遷而受影響的家庭可能會面臨生計受損的風險,導致其和投資方發生衝突。因此,一個正式而又能直通基層的溝通渠道尤為重要。

申訴機制(Grievance Mechanisms)指的是以有計劃、及時、尊重(利益相關方)的方式,積極主動地接受、承認、調查、回應和解決來自當地利益相關者或受影響社區的投訴和不滿。世行、亞開行等世界主要的多邊開發銀行以及JICA等雙邊援助機構均設立了獨立的申訴機制,貫穿於其基建和援助類項目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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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機構的申訴機制一覽 (圖源:JICA)

申訴機制大多基於機構自身的環境與社會保障政策,具體措施有所不同。世行旗下國際金融公司(IFC)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MIGA)就有關環境與社會事務設立了獨立及問責機構——合規顧問辦公室(CAO),協助解決與IFC和MIGA所支持或參與的項目產生的環境社會影響問題。亞開行的問責機制(AM)於2002年生效。問責機制包括兩個獨立辦公室:負責問題解決的特殊項目促進辦公室(SPF)以及負責合規審核的合規審核小組辦公室(CRP)。[17]

JICA的申訴機制被稱為異議程序(Objection Procedures,簡稱OP),於2010年生效。基於其環境和社會考慮準則(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Considerations),異議程序的目的是:1)調查JICA是否遵守準則,並將結果報告給理事長;2)鼓勵各相關方進行對話,以便協助早日解決因JICA沒有遵守準則所引起的環境和社會問題爭端。[18]每十年,異議程序由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審閱和修訂一次。諮詢委員會由4位NGO代表、4位學術機構代表、4位業內人士代表、JICA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政府代表組成。

參與異議程序的是JICA理事長直轄的審查員(the Examiners)和秘書處(Secretariat)。[19]一般來說,諮詢委員會負責招聘審查員,審查員任期為三年。[20]

異議程序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請求:向JICA的審查員辦公室發出調查請求。審查員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聯繫投訴者(Requester),通知其申請已經收到。一般來說,至少需要兩個投訴人一起發出調查請求。

2)決定調查:審查員將決定是否調查請求中的信息。審查員將向投訴者、項目參與方(Project Proponent)和JICA負責人提供關於此決定的書面通知。

3)調查和鼓勵對話:審查員將採訪各方,收集各方提出的問題。審查員在這些討論中必須保持中立。

4)向組織負責人報告:審查員須就調查結果寫一份報告,提交給JICA理事長。在這份報告中,審查員將針對JICA是否違反指導方針發表意見,並提出建議。

5)後續:組織負責人將發佈相關業務部門必須遵守的指示。業務部門將把進展情況通知審查員。[21][22]

來自迪洛瓦經濟特區的申訴

一、案例概況

2014年6月2日,JICA審查員收到3位投訴人(3個受項目影響的人(Project Affected Persons,簡稱PAPs))針對迪洛瓦經濟特區(A區)提出的請求。審查員於2014年6月6日發出受理通知書並開始初步調查,於2014年7月4日公佈了初步調查結果。[23]

投訴方在請求中一共提出六項損害,包括1)喪失土地和耕地使用權;2)喪失謀生機會;3)返貧;4)失去受教育的機會;5)住房和基礎設施不達標;6)無法獲得足夠的清潔水。此外,投訴方還在請求中提出九項關於JICA不遵守相關準則的指控。

為此JICA公開招聘了3位審查員,其中Harashina博士是千葉商業大學(Chiba University of Commerce)的校長,曾參與日本國際協力銀行(JBIC)的環評準則(EIA guideline)制定和修改。審查員開展了實地考察和訪談。2014年7月15日,審查員開展了業務部門訪談。2014年7月16日至20日,審查員之一Harashina博士在緬甸進行了實地考察,訪談相關方40人,包括3名申請人。[24]2014年8月15日,審查員再次對業務部門進行了採訪。

二、JICA的調查和反饋

在調查報告中,JICA的審查員對申請人提出的六項損害指控進行了事實核查,將其分類為真、假、不確定三類。在事實核查的基礎上,雖然審查員認可了部分事實,但在對造成事實的原因進行分析後,其結論是JICA沒有違反其準則。此處挑選第一項和第四項這兩項指控進行分析。

在第一項指控中,投訴方指出大多數受影響的家庭過去都是農民,或在自有土地開展耕種,或為臨時工,或在鄰近的農場和種植園裡當合同工。搬遷的81戶家庭完全失去了他們以前擁有的耕地。

針對此項指控,業務部門解釋因為整片土地在1997年被緬甸政府徵用,受項目影響的人並沒有土地的擁有權和使用權。業務部門表示,儘管如此,緬甸政府依然計劃:1)對於原本在A類地區有房屋的家庭,為其提供土地和房屋;2)對於原本在A類地區耕種農田的家庭,為其提供補償。在這個過程中,緬甸政府研究了為受項目影響的人提供替代耕地的可能性。然而,緬甸政府發現,由於周圍地區沒有可開發的新土地或可提供的休耕地,如果不進行另一次土地徵用和重新安置,很難向受項目影響的人提供替代耕地。為了補償這些人生計的損失並支持生計恢復,緬甸政府提議根據農產品種類支付相當於他們年收入幾倍的補償或援助,而不是提供替代耕地。

此外,緬甸政府正在開展收入恢復項目(Income Restoration Program,簡稱IRP),主要針對那些希望恢復生計的被安置者。收入恢復項目的網站上會定期更新相關消息和進展,包括供水系統、垃圾回收、道路、水井等情況。

審查員在調查之後發現受項目影響的農戶包括水稻種植戶24戶(29.6%)、商品作物種植戶6戶(7.4%)、畜牧業養殖戶2戶(2.5%)和其它種植戶49戶;從主要和次要收入來源來看,126戶家庭中,水稻種植戶26戶(20.6%),商品作物種植戶13戶(10.3%),畜牧業養殖戶3戶(2.4%),其它種植戶84戶。因此,據估計,大約有30-40%的受項目影響的人在搬遷之前以水稻種植和畜牧業為生。

搬遷的81戶家庭(其中居住在A類地區的有68戶)確實失去了曾經使用過的耕地,因此,在這一點上不能否認他們受到了搬遷的“負面影響”。然而,受項目影響的人同意安置和補償計劃的前提是他們將放棄農業,因此在審查員看來並沒有違反JICA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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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洛瓦經濟特區重新安置場所(圖源:Raphael Olschner)

在第四項指控中,投訴方指出——對一些家庭來說,因為交通費用太高,所以學生不得不輟學。例如,乘坐摩托車往返安置地點和他們以前的學校每天要花費3000緬幣(根據2014年匯率計算約合3.09美元)。此外,對於2014年6月開始的新學期,迪洛瓦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沒有為安置地52名學生的教育做任何準備。距離安置點最近的Myaing Thar Yar村長曾表示由於學生人數增加和空間不足,村裡的學校不能接受安置點的學生。此外,2014年5月28日,Myaing Tharyar的Taman Oo學校校長表示,儘管她可以接受這些學生的註冊,但額外的52名學生將給教學帶來較大負擔。

針對此項指控,業務部門表示由於安置是在學期中期進行的,因此根據受項目影響的人的要求,學生在安置結束後應立即回到原來的學校。緬甸政府同意向這些學生提供額外的財政援助——每人每天400緬幣,以支付乘搭渡輪巴士的交通開支。此外,學生人數增加的部分原因是緬甸政府改變了其政策——幾乎在同一時間,初中教育開始免費。

審查員在調查之後發現,儘管由於學期中期的重新安置和緬甸政府的免費初中教育,兒童的學業安排暫時出現了混亂,但實地考察證實,所有學生現在都進入了他們的新學校或幼兒園。因此,重新安置並沒有對投訴方子女的教育產生負面影響。不過,由於被安置者可能會為把子女送到新學校或幼兒園感到焦慮,因此需要為其提供持續支持,以幫助其減輕不安。

雖然事實核查後的結論是JICA並沒有違規行為,但JICA的審查員仍然提出了一些改進建議。

1)審查員建議舉行緬甸政府和受項目影響的人之間的會議,以增進包括受項目影響的人在內的各利益相關者與緬甸政府之間的溝通——JICA將作為此類會議的組織者,安排公平可靠的會議主持人。

2)此外,審查員建議舉辦包括多個利益相關方的會議,參會人員包括受項目影響的人、本地和國際非政府組織以及開展收入恢復項目的參與者和相關專家。為了鼓勵參與,審查員建議在預定會議日期一週前向參會者發出會議通知,說明日期、時間和地點,並儘可能附上議程和資料。

3)對於那些期望得到額外補償又失去了可持續生計的人,審查員建議採取措施轉變其思維,使他們重燃恢復生計的意願,例如儘可能詳細地向他們展示其它重新安置的例子和成功的經驗。

三、後續進展

2015年1月,當地村民與JICA專家開始談判,三項生計恢復與改善措施在談判中被提出,分別為:社會福利支持計劃、社區發展基金和職業培訓。

社會福利支持計劃共提供300萬緬幣資金(根據2015年匯率計算約合3000美元),以支持受迪洛瓦經濟特區項目影響的81戶家庭。該計劃還提供開立銀行帳戶的幫助,將資金分三個季度(每季度分別為180萬緬幣、70萬緬幣和50萬緬幣)支付給各個家庭。社區基金根據村民的需求提供小額信貸援助。有45戶家庭正在參加由NGO舉辦的小額信貸講習班,內容包括貸款標準、償還期、貸款頻率等。職業培訓從2015年5月底開始,內容包括基本工作技能等等。[25]

在2015年5月的一次會議上,與會社區成員選出了一個由16人組成的小組來領導設計一個由社區驅動的運營申訴機制(community-driven operational grevience mechanism,簡稱CD-OGM),該機制的制定得到了NGO的協助。2016年底,設計委員會完成了CD-OGM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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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OGM由多方利益相關者機構管理,該機構由受影響社區、項目利益相關者和可信賴的第三方代表組成。CD-OGM的

然而,由社區主導的CD-OGM草案一直沒有獲得緬甸政府和日本政府的批准。2017年10月,在園區管委會(TSMC)和緬甸日本迪洛瓦開發公司(MJTD)社區關係人員的協助和JICA的支持下,對迪洛瓦經濟特區投訴審查得以繼續。共有200多個利益相關者(包括受項目影響的人和社區)參與協商。協商的結果是出臺了緬甸政府主導的迪洛瓦經濟特區投訴管理程序(Thilawa SEZ Complaints Management Procedure,簡稱TCMP)。[27]但該機制被多家NGO認為不符合國際最佳標準。2018年2月,CD-OGM設計委員會致函緬甸日本迪洛瓦開發公司(MJTD),要求舉行會議以共同建立一種使當地社區、項目實施者和投資者都滿意的補償機制。

2019年3月12日,審查員按照異議程序第13條第二款第一句,與業務部門進行聽證。業務部門向審查員報告,緬甸政府正在繼續努力響應審查員的建議。審核員在當天與JICA理事長進行了會談,並建議JICA理事長和緬甸政府採取相應措施。[28]

非政府組織在迪洛瓦經濟特區案例中扮演什麼角色?

NGO也在迪洛瓦經濟特區案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包括給當地社區提供關於異議程序的相關信息和諮詢,協助其完成申述流程、支持當地民間組織與JICA等日方機構溝通、提供關於申訴和補償的建議和指導。其中最活躍的有地球權利國際(Earth Rights International,簡稱ERI)、湄公河觀察(Mekong Watch)以及Paung Ku[29]。

自2013年以來,ERI一直與受迪洛瓦經濟特區影響的社區成員合作,為其獲得補償提供幫助,這其中包括對由社區驅動的運營申訴機制(CD-OGM)的推動。ERI也發表了對官方推動的迪洛瓦經濟特區投訴管理程序(TCMP)的研究分析,認為其“嚴重落後於國際良好實踐”。[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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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迪洛瓦經濟特區項目影響的人 (圖源:ERI)

總部設在東京的湄公河觀察(Mekong Watch)則充分利用身為日本機構對JICA的瞭解和聯繫,扮演了社區與日本方面的溝通橋樑。[31]雖然是日本機構,但其立場中立,並不贊同JICA調查的結論。湄公河觀察的項目負責人指出,鑑於審查員進行案頭研究時的大多材料都由JICA提供,且審查員因為工作繁忙,實地調研僅花費了五天,所以並不能核實全部細節。並且由於其與JICA曾有常年合作關係,結論過於偏袒JICA。基於此,湄公河觀察的負責人表示JICA應該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審查,使其結論更為客觀。

2019年11月,湄公河觀察與JICA討論了迪洛瓦經濟特區B區(4期,西區)的安置和補償問題,敦促JICA從A區的問題中吸取經驗教訓,採取相關行動。然而,2020年2月15日,當湄公河觀察相關人員訪問B區並對受項目影響的人們進行訪談時,他們發現至少有13戶家庭尚未就安置和補償問題與JICA達成一致,面臨著被強行驅逐的巨大風險。

針對A區安置和補償問題的跟進也有序開展著。湄公河觀察於2020年2月19日給JICA現任的三位審查員寫了一封信,指出A區的生計恢復措施並沒有得到有效、充分的實現,並敦促JICA解決受項目影響的人們面臨的貧困問題。

跨國NGO在這類項目上也需要當地NGO的配合。作為緬甸最大的NGO網絡之一,Paung Ku在這個案例中主要負責為相關NGO和社區提供培訓,協助他們尋求與緬甸政府對話的機會。

在這個案例中,三個NGO的工作有所重合,也有不同的側重點。相同之處而言,三個NGO都較為注重研究和倡導。ERI和Paung Ku在緬甸有辦公室和工作人員,與當地社區的交流較為密切。相比之下,湄公河觀察與JICA的交流比較頻繁,也通過媒體向日本公眾傳遞有關迪洛瓦經濟特區和異議程序的相關信息。

日本在緬甸特區開發有何經驗值得借鑑?

迪洛瓦經濟特區的案例在時隔6年後仍未完結,JICA的調查和反饋也沒有得到NGO的廣泛認可,似乎值得借鑑之處並不多。緬甸政府較為薄弱的治理能力也是導致調查報告中的建議和後續補償措施遲遲沒有落實的主要原因之一。但相比而言,迪洛瓦經濟特區相對其它緬甸特區,推進仍然是較為順利的,負面輿論也相對較少,說明該項目仍有可取之處。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迪洛瓦經濟特區是JICA申訴機制所處理的首個案例,出現一些問題也屬正常,目前JICA正在修訂該機制,並邀請了包括湄公河觀察在內的NGO參與。其次JICA對於社區的申訴採取了公開透明的處理過程,對問題做了迅速回應,並聘請外部專家對事實進行了核查,並且將調查報告全文公開。除此之外,特區以緬方為主要股東,也避免了日本方面成為眾矢之的,只是因為在所有股東之中,只有JICA設立了正式的申訴機制,所以成為了與NGO和社區之間的溝通渠道。目前已有JICA非洲項目受影響社區同樣在利用這一申訴機制。

中國在緬甸開展大型投資項目往往以國內企業為主要股東,相比之下更容易成為被批評和攻擊的對象。但作為主要股東,中國相關方也擁有更多解決問題的權力,如果能形成一套更為完善的溝通機制,更主動地與不同利益相關方開展有效交流,以公開透明的方式,使項目更加有利於促進當地社區發展和民生,項目推進有望比日本更加順利。

【引注】

[1]https://wemp.app/posts/46104b80-aa58-4b22-bb51-493ca007bd94

[2]http://star.news.sohu.com/20160118/n434905452.shtml

[3]http://www.tradeinvest.cn/information/6151/detail

[4]https://www.sohu.com/a/315687894_498036

[5]https://www.jica.go.jp/english/news/press/2014/140423_01.html

[6]https://wemp.app/posts/46104b80-aa58-4b22-bb51-493ca007bd94

[7]http://www.thaibizmyanmar.com/en/news/detail.php?ID=2176

[8]https://www.guancha.cn/economy/2018_11_09_478938.shtml

[9]https://www.businesssetup.com/mm/thilawa-special-economic-zone-myanmar-sez [10]https://www.bangkokpost.com/world/1690396/thilawa-special-economic-zone-to-launch-new-phase

[11]http://star.news.sohu.com/20160118/n434905452.shtml

[12]https://public.tableau.com/views/OECDDACAidataglancebyrecipient_new/Recipients?:embed=y&:display_count=yes&:showTabs=y&:toolbar=no?&:showVizHome=no

[13] https://www.mofa.go.jp/files/000142547.pdf

[14]https://www.mm.emb-japan.go.jp/profile/PDF%20file/oda-eng.pdf

[15] https://www.sohu.com/a/221313388_619333

[16]https://www.mm.emb-japan.go.jp/profile/PDF%20file/oda-eng.pdf

[17] https://www.ghub.org/申訴機制在開發性金融履行環境和社會責任中的角/

[18]https://www.jica.go.jp/english/our_work/social_environmental/objection/index.html

[19]https://www.jica.go.jp/english/our_work/social_environmental/objection/c8h0vm0000013oi1-att/objection.pdf [20]https://www.jica.go.jp/english/our_work/social_environmental/objection/c8h0vm0000013oi1-att/objection.pdf

[21]https://www.foejapan.org/en/aid/pdf/guide2010.pdf

[22]https://www.jica.go.jp/english/our_work/social_environmental/archive/jbic_archive/procedures/pdf/objection.pdf

[23]https://www.jica.go.jp/english/our_work/social_environmental/objection/c8h0vm00008zvp4f-att/report.pdf

[24]https://www.cuc.ac.jp/eng/overview/president_profile.html

[25]https://mekongwatch.wordpress.com/2015/06/09/a-year-of-change-an-overview-of-what-has-happened-since-thilawa-residents-filed-their-official-complaint-to-jica/

[26]https://www.business-humanrights.org/en/thilawa-community-driven-operational-grievance-mechanism-draft

[27]https://www.business-humanrights.org/en/myanmar-thilawa-economic-zone-launches-complaint-mechanism-ngo-says-it-falls-short-of-intl-standards-inc-responses-from-company-other-agencies#c169560 [28]https://www.jica.go.jp/english/our_work/social_environmental/objection/c8h0vm0000013oi1-att/report2018.pdf

[29]注:Paung Ku最早由幾家國際援助機構和本土NGO於2007年共同發起成立,是一家傘形網絡機構,主要負責將來自國內外的資助發放給本土NGO,並組織NGO之間的互動交流、能力建設、聯合倡導等。2013年正式成為本土註冊NGO,關注的議題包括社區發展、和平建設、人權、負責任投資、民主與治理。目前有40多位全職人員,合作伙伴涉及150多家NGO。因為資源和網絡豐厚,Paung Ku是緬甸NGO中的佼佼者。執行主任Kyaw Thu是緬甸NGO中的領袖人物。

[30]https://earthrights.org/wp-content/uploads/180206_ERI-Analysis-of-TCMP.pdf

[31]https://mekongwatch.wordpress.com/thilawa-sez/

【作者簡介】

張幸甚

Diinsider 項目經理

國際政治愛好者。關注發展中國家的可再生能源、可持續投資和社會創新議題。

感謝湄公河觀察和Diinsider高級研究員兼顧問土居健市為本文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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