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停止供熱超24小時應退取暖費 住戶暫停用熱只收取30%基礎熱費

以下為蘭州供熱管理條例給予政策解讀。

蘭州市供暖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蘭州市供熱期為當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因氣候原因需提前或者推遲停止供熱時間,由蘭州市人民政府決定並向社會公佈。

供熱期間住戶室內最低達標溫度是多少?

答:在採暖期內,住宅熱用戶的室內溫度不得低於18℃。

供熱期間,家中連續停止供熱超過24小時,熱費是否退還?

答:因設備故障或者其他因素,不能正常供熱時,供熱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搶修恢復供暖,同時通知用戶並報告市供熱用熱管理機構,相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搶修。實行供熱計量的用戶,室內溫度由用戶自行調控,但供熱單位應當按設計供熱參數保證供熱。因供熱單位責任連續停止供熱超過24小時的,向用戶退還當日熱費。

蘭州市供熱計量收費標準是多少?

答:蘭州市集中供熱按面積收費的用戶,熱價為5.00元/月·平方米。

住戶申請暫停用熱,熱費如何核算?

答:確定供熱收費方式為計量收費的建築,對經申請獲准暫不用熱或暫停用熱的用戶,只收取30%的基礎熱費;非計量用戶按總面積熱費的10%收取基礎熱費。

供熱設施管護維修,責任如何劃分

答:供熱鍋爐及附屬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供熱鍋爐房、換熱站至熱用戶樓棟單元閥門前的管網和樓內共用供熱設施由供熱單位負責。非居民用戶的供熱設施由房屋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負責。

如果長期欠費、多次催繳仍拒不繳納熱費的用戶,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對於無正當理由長期欠費、欠費數額較大且經多次催繳仍拒不繳納熱費的用戶,供熱單位可依法提起訴訟,並通過社會誠信體系將其失信行為記入其誠信檔案,同時在公共媒體予以曝光。

房子空置想停暖,怎麼辦?

答:申請停暖的熱用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繳納基礎熱費(按熱計量收費的)或者戶間傳熱費(按面積收費的)。熱用戶於每年10月1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供熱企業對於歷年費用結清、不侵害他人採暖利益、不影響供熱企業正常供熱的熱用戶,在10日內予以審核。因拆除供暖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熱用戶承擔,並同時在供暖期內繳納戶間傳熱費;若再用熱時,應當與供熱企業重新辦理供、用熱手續,重新安裝、開啟其供暖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熱用戶承擔。

連續停止供熱超24小時應退取暖費 住戶暫停用熱只收取30%基礎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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