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律師不會讓你簽署離婚協議書,而讓你籤夫妻財產約定?

為什麼律師不會讓你簽署離婚協議書,而讓你籤夫妻財產約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從上面這麼法條我們可以清晰的看出,如果你簽訂離婚協議書來分割財產,很可能會因為對方反悔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生效。

而夫妻財產約定則不同。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可以約定,要用書面形式)。可以看出夫妻財產約定是有效的,且不會出現簽署了之後還會因為對方反悔而無效的情形。

由於在實踐中,有的法院認為夫妻財產約定適用贈與的條款,針對沒變更登記的不動產可以撤銷贈與。也有的法院認為不適用于贈與條款,就是個約定,不需要變更登記的手續。所以在約定中如果涉及到了房產之類的不動產的分割,一定要有變更登記的內容,這樣才能確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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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約定

男方:T,  年  月  日出生,漢族

身份證號  

女方:D,  年  月  日出生,漢族

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登記結婚,現經雙方協商,就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自願達成如下約定:

1、雙方婚後購買北京市崇文區(現為東城區)   東區  號樓 單元房屋一處,房屋所有權證號為:X京房權證崇私字第    號,該房產權登記在D名下,雙方約定從本夫妻財產約定簽訂之日起該房屋歸D個人及兒子S共有,為D及S的共同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婚後購買凱宴小型越野車一輛(車牌號為京    ),該車所有權登記在T名下,雙方約定從本夫妻財產約定簽訂之日起該車輛歸T個人所有,為其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婚後購買沃爾沃轎車一輛(車牌號為京    ),該車所有權登記在T名下,雙方約定從本夫妻財產約定簽訂之日起該車輛歸D個人所有,為其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本夫妻財產約定簽訂之日起兩個月內,男方配合將車輛所有人變更為女方。

4、女方名下有存款 萬元,存於如下帳號內:

賬戶名稱:

開戶行:

卡號:

雙方約定從本夫妻財產約定簽訂之日起,上述帳戶內的存款共計 萬元歸D個人及兒子S所有,為D和S的共同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D可為自己及兒子S生活、教育等支取、轉移、使用該存款。

5、除上述存款外,男方還掌握有40萬元人民幣,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該40萬元歸D個人所有,為D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本協議簽訂後一年內,男方將該40萬元實際交付給女方。

6、其他現在及將來雙方在婚後的所得仍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共有。

7、簽訂本約定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8、本約定原件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男女雙方簽字後即生效,由雙方各保留一份。


簽名: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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