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款久拖不還?茂名法院網絡查控“老賴”財產

日前,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網絡查控手段,順利執結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切實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該院作出的對林某、廖某福等5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一案判決生效後,對該案依法立案執行。因5名被執行人在服刑,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經採取傳統查控措施後發現被執行人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依法對該案裁定中止執行。案件中止執行後,申請執行人多次要求恢復執行,但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財產線索。受限於當時人力、物力、科技條件等的限制,案件一直未得到有效執行,但法院一直沒有放棄對林某、廖某福等5人財產的追查。

賠償款久拖不還?茂名法院網絡查控“老賴”財產

後在瞭解到該案部分被執行人已服刑完畢且已恢復基本經濟來源,同時考慮到已建成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可對被執行人的有關財產信息實施全方位的查詢和快速控制,於是,辦案人員決定對該案恢復執行。

恢復執行當天, 辦案人員立即依法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向金融機構、車輛登記部門、證券機構、工商部門、網絡支付機構、不動產登記部門等發出查詢申請,對各被執行人財產信息進行查詢。根據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反饋的信息,隨即通過該系統向相應銀行及網絡支付機構發出電子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對各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存款及網絡資金的賬戶實現快速凍結。由於被執行人名下的存款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應履行賠償金額,辦案人員又依據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反饋的車輛登記信息,當即裁定查封被執行人廖某福名下的一輛小汽車。

被執行人林某在得知銀行賬戶內的存款已被採取了凍結措施,且繼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後,迫於法院執行的高壓態勢,主動與辦案人員聯繫,表示願意通過調解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協議,主動履行義務。經過辦案人員與雙方當事人耐心釋法和溝通,雙方當事人通過調解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並履行完畢。案件的快速、順利執結得到了申請執行人的好評。

據瞭解,茂名法院已實現“點對點”查控實現茂名不動產管理局、工商局、車管所查控全覆蓋,“總對總”查控基本實現存款、車輛、房產、證券、網絡資金查封凍結。此舉不僅讓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資產無處遁形,而且有效降低了執行成本,大幅提高了執行工作效率。

【記者】楊建雄

【通訊員】李燕杏 林小群

【作者】 楊建雄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