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案牽出網絡送養黑產鏈:已出生孩子10萬起價

摘要: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明涉嫌性侵養女事件,近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涉案當事人間的關係及法律關係也留給公眾諸多疑團。此案也使存在多年的民間送養、非法收養亂象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作者:法治週末報 記者鄭超 孟偉

鮑毓明案牽出網絡送養黑產鏈:已出生孩子10萬起價

任何關於性的暴力,都是整個社會一起完成的。這是臺灣作家蔡宜文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書評裡說的一句話。

鮑某明的事情,恰恰印證了這句話。

上市公司高管鮑某明涉嫌性侵養女事件,近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涉案當事人間的關係及法律關係也留給公眾諸多疑團。

此案也使存在多年的民間送養、非法收養亂象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從這次事件及其背後的現象,法律應該做出怎樣的反思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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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暗訪網絡送養:中介建群牽線,已出生孩子10萬起價

這是一個隱秘且數量不容小覷的群體——民間送養者。

法治週末記者調查發現,在他們棲身的網絡世界,送養者、中介、收養者已然形成了一根銜接緊密的鏈條。

作為百度貼吧裡“未婚媽媽吧”的創建人,“送養、收養”是宇文無豔(網名)聽不得的字眼。

4月10日,法治週末記者在網上向她提出一些關於民間送養的問題,她很快發來大段的文字。

“收養女孩的,多是賣給鮑某明(原文為具體姓名)那種禽獸!”她寫道。

宇文無豔所稱的鮑某明,正是近日被捲入“上市公司高管性侵案”的當事人。

據媒體報道稱,2015年,女孩小文(化名)的母親因迷信“改運”,將小文“送養”給鮑某明。報道中,小文自述,她長期遭受被自己稱為“爸爸”的鮑某明的性侵,身心都遭受重創。

此案一經媒體披露,很快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在對性侵女孩者無比憤慨的同時,人們也提出了疑問:為何小文的母親要將女兒“送養”給一個陌生的男人?

值得一提的是,據報道,小文的母親最早是在網上認識鮑某明的。而法治週末記者多方調查採訪得知,正是在網絡上,有一個隱秘且數量不容小覷的民間送養群體。

隱秘的民間送養者

宇文無豔管理的“未婚媽媽吧”成立於2008年,定位為“未婚媽媽抱團取暖”。在一篇帖子中,宇文無豔敘述了自己當未婚媽媽的十年路程。這段艱辛、曲折的經歷,鼓舞著很多跟她處境相似的未婚媽媽們。

成立至今,“未婚媽媽吧”已經得到超過12萬人的關注。

在置頂通告中,宇文無豔立下了這樣的“吧規”:“但凡跟帖回覆超過三條與收養送養沾上星點關係的,樓主自己不管不刪的,連同樓主在內,一律封禁刪除處理。”在宇文無豔看來,即便生活再艱辛,也不能放棄撫養孩子。不少未婚媽媽與她有著同樣的感受。

然而,對於另一些未婚媽媽而言,卻因為種種原因想要把孩子送給他人。

“民間送養者包括無力撫養小孩的家庭或單親(包括未婚、離異、喪偶)媽媽等。一些人在重男輕女觀念影響下送養女嬰,此外還有親屬之間的‘過繼型’送養等。” 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豔對法治週末記者分析了民間送養群體的構成情況。

在執業過程中,王小豔曾與許多送養者打過交道。其中,不少人有涉拐賣兒童案、養子女遺產繼承糾紛案等。

4月11日,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生態文明教研部副教授王曉莉也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介紹: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課題組在研究中發現,在計劃生育非常嚴格的時期,農村地區生男偏好嚴重,非法鑑定胎兒性別、非法墮胎情況嚴峻,送養女兒的情況時有發生。如今,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重男輕女的現象已經大有改觀。但在農村地區深化土地和集體產權改革過程中,男女不平等的資源分配現象仍普遍存在。此外,因為“養不活”孩子而將其送人的情況已經非常少了,她補充道。

“愛心救助”群裡的嬰孩買賣

法治週末記者訪問多個網絡平臺後發現,儘管一些平臺以政策、法規問題將“送養小孩”等信息進行了清理或屏蔽,但要找到相關的線索並非難事。

例如,法治週末記者在知乎APP上以“送養”為關鍵詞進行搜索,隨即找到多條“送養小孩”信息。

記者注意到,在多條信息下方,都有同一位網友。她在頭像旁邊留下了自己的QQ號碼 。

鮑毓明案牽出網絡送養黑產鏈:已出生孩子10萬起價

記者在知乎APP上發現的“送養孩子”相關內容

法治週末記者以“諮詢如何領養孩子”為名,加上述網友為好友。隨即,記者收到了這位網友的信息。對方稱,自己已經“領到”了孩子,“訂的時候孕婦才懷孕八個月,現在‘我女兒’一個多月。”

而為了得到這個“女兒” ,上述網友稱自己“花了四萬元”。

在這位網友的推薦下,法治週末記者得以進入一個名為“愛心救助站二”的QQ群。按照網友的介紹,這個群專門“提供送養、收養服務”。按照“群規”,一旦收養成功,當事人必須退群。

法治週末記者從群資料中看到,這個群建立於2019年12月,人數有29人(記者在群期間),包括3名管理員。

這3名管理員有著不同的分工。其中,一位名為“客戶負責人”的管理員在群裡發送了一份名單:“河北,孕,36周,女,低補……廣東,孕,37周,男,中補……”

法治週末記者瞭解到,所謂“補”,意即“補償款”。某種意義上說,也可以理解為送養者開出的“價格”。相應地,“低補”即為“補償款”低。

鮑毓明案牽出網絡送養黑產鏈:已出生孩子10萬起價

取名為“愛心救助”的QQ群截圖

法治週末記者向其中一名管理員詢問:“請問是合法領養嗎?”

對方的回答是:“合法去福利院,別在這裡找。我們不犯法,也不合法。”

隨即,記者被移出了群聊。

之後,法治週末記者又以諮詢領養為名聯繫上一位“中介”群主。對方表示,自己的資源很多,不光有領養群,還有“假結婚給孩子上戶口”群等。

據這位群主介紹,送養者不僅僅是一些未婚媽媽,還有生“二胎三胎的”。此外,被送養的孩子男女都有。記者還被告知,就她經手的送養和收養而言,已出生的孩子比待產的“價格低”,但至少也要“十萬起”。

而在這位群主看來,通過他們收養孩子,“不是不合法,而是民間領養不受法律保護而已”。

鮑毓明案牽出網絡送養黑產鏈:已出生孩子10萬起價

記者與一位中介的聊天截屏

罅隙之間的被私自收養兒童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性別與法律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鄧麗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稱,在概念上,用“私自收養”比“民間送養”會更準確一些,也更加有助於將個案與制度關聯起來。私自收養是指未辦理收養登記、自行建立親子關係/類親子關係(祖孫關係)的收養。

鄧麗認為,私自收養脫離國家視野,缺乏規範監管和充分支持,法律關係和法律責任均不明晰,往往會導致所涉兒童權益不保。

王小豔也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指出,民間送養可能侵害兒童的人身權利,包括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受教育權等,比如因送養行為導致的性侵、虐待、遺棄等行為。

鄧麗認為,近年曝出的一些集聚性的、極端的私自收養案例就很說明問題。

比如2013年,河南省蘭考縣“愛心媽媽”袁厲害收留無家可歸兒童的處所發生火災,7名孩子死亡;2018年,河北武安市“大愛媽媽”李利娟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其照看的69名兒童全部轉到當地福利院。

“被私自收養的兒童身處原生家庭、國家監護與收養機制的罅隙之間,面臨極大的風險和危險”,鄧麗說。她呼籲,一方面要在個案中及時充分地去救助受害人、懲治侵害人,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深刻省思,更加有效率地疏導私自收養,增進國家和社會對收養事件的監督、干預和對收養家庭的支持、服務。

鄧麗介紹,當前民法典(草案)中規定的收養制度明顯要比現行的收養法更科學一些,某些形式要件更加寬鬆一些,促進和鼓勵收養的立場更加鮮明一些,“肯定會有助於將一部分私自收養‘引流’到依法收養的軌道上來 。”

鮑毓明案牽出網絡送養黑產鏈:已出生孩子10萬起價

資料圖

儘管法律在進步,但是從研究者的角度出發,鄧麗覺得一些問題尚未得到系統的解決。

“比如,生父母未婚先育卻沒有能力繼續撫育的嬰童,這個群體歷來就在被收養人中佔到一定比重。” 鄧麗說,這種情形下,依照法律規定需要生父母協商一致才能送養,但現實生活中,有些男方早早地遠遠地就躲開了,女方要證明男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才能實施單方送養,會產生各種成本,很可能女方就會放棄法律送養的通道。

甚至,在保守文化的抑制下,女方本身也不願走法律通道,而是傾向於私下把孩子送出去。但是這樣,孩子的利益就無法獲得切實的保障。

在鄧麗看來,解決私自收養的問題不僅僅需要制度層面的完善,還需要實務層面的創新。

“未來,有沒有可能把收養信息的匹配規範起來?”她認為,這個問題值得思考。

在鄧麗的設想中,可以建立起一個具有公信力的平臺,由機構負責彙總、匹配需求與資源,通過專業而系統的收養評估、收養回訪確保被收養人的利益。同時,通過這個平臺,還可以在監督與互動中通過反饋需求、協調資源,進一步加強對收養家庭的支持與服務。

“現在這種機構收養模式已經在很多國家普及”,鄧麗說,目前,中國的收養中心主要負責涉外收養事務,在國內收養事務方面主要從事調查研究工作。未來,還需整合相關資源和經驗,尋求解決現實問題的合理路徑。

而在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包括宇文無豔在內的吧主們還要繼續在網上“作戰”。

宇文無豔告訴法治週末記者,在別的單親媽媽吧裡有很多“人販子”,但“在我這裡,見一個,就封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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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地帶:多環節漏洞下的“非法收養”

這種以收養的名義販賣嬰兒,已經形成一個產業鏈,甚至有些人養一堆孕婦就是為了賣孩子。他們為了規避檢查,編造各種謊言,在網絡上以幫助收養的名義從事違法行為。

文丨法治週末記者 孟偉

責任編輯丨陳霄

按我國收養法要求,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三十週歲。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不能生育、不想生育、失去孩子的家庭,收養孩子是他們的一種生活選擇。還有一些人,出於幫扶殘疾兒童、孤兒、棄嬰的愛心,也會選擇收養孩子。

但由於收養條件嚴苛,很多收養家庭無法滿足,就催生了很多“非法收養”的情況,甚至衍生出了相關的灰色產業鏈。

非法收養數倍於合法收養

2015年,郭某就因為給私自收養的女兒上戶口,被北京市昌平檢察院以涉嫌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提起公訴。

因為與妻子結婚後一直沒有小孩,2013年8月份,郭某加入了一個專門討論抱養小孩事宜的聊天群,並通過群裡的好友聯繫到了孕婦趙女士。雙方商議郭某付給趙女士兩萬元的營養費和誤工費,待趙女士生產後郭某領走了小孩。

後來郭某想給孩子上戶口,但苦於沒有出生證明沒有辦法辦手續。他在網上尋找途徑,最終花費了6000元,通過快遞收到了一份出生證明,郭某持此出生證明到派出所辦理了孩子戶口等事宜,後被公安機關發現致案發。最終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像郭某這樣夫妻多年無法生育後私自領養兒童的情況並非少數。據中國日報網報道,從1992年到2005年,重慶地區家庭私自收養的兒童將近19800個,而同時期合法收養的孩子僅為5100人。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家事顧問法律事務部主任許秋莉向法治週末記者介紹,私自送養的情況並不少見,她在辦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就曾遇到過有人諮詢,離婚後雙方都不想要孩子,要將孩子送人。

她提出,父母以無法撫養為由放棄撫養權、私自送養是不合法的。“如果放棄撫養權需要證明雙方都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但在司法實踐中很難做出鑑定。”

以收養的名義販賣

安徽池州的女性何某因為自己無法生育,多方打聽後,知道網絡上可以領養棄嬰。

何某在網上通過一個叫“中國圓夢之家”的QQ群,瞭解到群主可以幫人完成抱養孩子的心願。因此何某就給該群主轉了7萬元,之後何某和哥哥一起趕到浙江,將一個剛滿4個月的女嬰抱了回來。

警方找來後,何某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要知道違法,肯定也不會去做這種事情,我們也是普通老百姓,因為以前身邊親戚朋友,很多人抱小孩也是這樣,給點錢就抱來了。”

2019年,湖北省黃梅縣公安局破獲的一起以送養名義售賣嬰兒的案例中就披露出了不少網絡非法收養的細節。

當時警方接到報案,得知一名孕婦在社交平臺上將售賣嬰兒。當警方聯繫到該孕婦時,其堅稱自己不是賣嬰兒,是通過親戚介紹聯繫到江蘇家庭,準備送養,8萬元是收養人給她的營養費。

後民警查看其進行交易的QQ群,裡面有大量的交易信息,除這名孕婦外,還有湖南女子發消息稱:“剛懷上,男女未知,男嬰10萬、女嬰8萬,預售8萬”。網上交易都有特殊的暗語,“S”代表領養,而”L”則代表販賣,而且還是明碼標價,統稱為“補+”,如果不知情的人問,就說是營養費用,實則就是交易費用。

打著收養的名義販賣嬰兒,這類灰色地下產業鏈其實早有端倪。

2014年2月19日,公安部就曾破獲一起打著“中國首個私人民間收養組織” 旗號的全國特大網絡販嬰案,“圓夢之家” 網站創建人周代富和蘭曉青最終落網。

從2007年開始,周代富就創建了“圓夢之家”網站和一些QQ群。周代富後來交代稱,他辦網站的初衷是為了“做善事”,為那些有需求要收養、送養孩子的人提供一個交流平臺。然而,漸漸地,周代富從這裡面發現了商機,並與他人一起,將這個平臺發展成一個交易孩子的地方。

一直致力於兒童福利研究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社會工作學院副教授童小軍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這種以收養的名義販賣嬰兒,已經形成一個產業鏈,甚至有些人養一堆孕婦就是為了賣孩子。他們為了規避檢查,編造各種謊言,在網絡上以幫助收養的名義從事違法行為。她提出,這些是公安機關要嚴厲打擊的。

公開在網上以盈利為目的買賣孩子,一旦交易成功,將構成拐賣兒童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網絡送養”很可能是一種新型的犯罪行為。收養法規定,借收養名義拐賣兒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多環節漏洞助長非法收養

網絡送領養孩子,還暴露了另外一個違法現象,某些醫療機構由此浮出水面。

“買出生證明”是網絡送領養孩子不可或缺的一環。現實中收養人往往是“通過地下渠道高價向醫療機構購買真實的出生醫學證明”,這說明,在某些醫療機構的內部人員的“幫助”下,非法送領養者順利跨過了最後一道門檻。

“圓夢之家”網站創建人周代富就曾交代,其在2012年7月至2014年1月,以20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上百份《出生醫學證明》。此後,他又以5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價格,向山東、山西、安微等18個省市出售,總共從中獲利約60餘萬元。

許秋莉也提到,在實務過程中經常看到不符合收養資格的人通過一些職能機構,將收養合法化。

她記得有案例是,有人在醫院撿到被遺棄的新生兒後,直接在醫院辦理出生證明,將孩子直接變成“親生的”。許秋莉也提到,有些醫院不確認孩子的情況,只要提供材料,領養回來的三四歲孩子,也會在醫院開出零歲的出生證明。

除醫院外,兒童福利院也有審查不嚴的漏洞。

許秋莉曾經遇到過這樣的案例:通過點對點找到的孩子,送進兒童福利院後,又點對點地收養成功。“男方在婚姻期間與第三人婚外生子,哄騙妻子是抱養的。隨後,直接通過當地兒童福利院將孩子點對點地辦理完成了收養手續。”

許秋莉認為,收養的問題不僅僅是法律是否完善的問題,如果各個職能部門能夠嚴格執行自己的職責的話,很多問題是可以避免的。

只通過政策保護被收養的兒童是不夠的,還應該增加服務體系。

童小軍介紹,兒童福利院會對有收養意願的人進行登記,但是缺乏對收養家庭的評估審核,比如無犯罪記錄、成長史、收養孩子的動機以及對孩子的未來規劃等;還需要對收養家庭進行教育;最後,收養後需要對家庭有半年以上的走訪跟進服務,考察被收養人是否被良好的照顧,是否有被侵害。

她也提到,有些收養人出於一時的熱情收養但對收養其實並不瞭解,他們很多人有一種觀念:“你沒有父母,收養你是我善心是做好事情,你應該感激我。”這種收養到了後期,很有可能會出現收養人遺棄被收養兒童,或者侵害被收養兒童的情況。

來源:法治週末

編輯:馬華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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