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鮑毓明姐姐稱弟弟和女孩非養父女關係?

有寶






上山去看風


從法律上看,鮑毓明確實無法與女孩建立收養關係,但是這重要嗎?難道“非養父女”關係是本案的關鍵?

鮑毓明和他姐姐無非就是巧換概念、避重就輕。

我們現在最憤怒的是什麼?

是鮑毓明利用其“收養”女孩的身份、年長几十年的閱歷、社會資源和地位、對法律知識的瞭解,以一個高勢地位去欺壓一個弱勢女孩及其家人。

鮑毓明稱其與女孩是戀愛關係,女孩愛而不得所以才報警敗壞他,或稱女孩這是“仙人跳”行為。且不論真假,身為一個四十多歲有著多年閱歷、多年工作經驗的老男人來說,如果他真的經歷了這些,那麼他的各方面能力都應該被質疑。更何況,如此大的年齡懸殊,在女孩剛滿14歲就發生關係的話,甚至有著“戀童癖”的可能。

鮑毓明和女孩的聊天記錄中,女孩稱鮑毓明為“爸爸”。那麼鮑毓明即使不是女孩真正意義上的養父,難道不應該避免這種稱謂嗎?難道不應該制止這種稱謂,為女孩建立正常的倫理觀、道德觀嗎?

即使是成年人,都存在被PUA的現象。那麼即使女孩存在反覆的現象,也不可以否定鮑毓明PUA的結果吧?

至於財新網的文章更是讓人無話可說,用曖昧的語言描述女孩和鮑毓明,不知小編在寫文章的時候真的去了解事實了嗎?真的擁有作為新聞者的良知嗎?

是,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我們都不能確定案件的事實真相。

但是,對一個還未真正發育成長的女孩實施性行為,不引導其正常的倫理觀、道德觀、世界觀,在女孩呼救的時候聯合其親朋好友、社會資源,去逼迫女孩閉嘴、去控制社會輿論,難道不足以使我們憤怒嗎?


陳育律師勞動爭議解決


目前,從法律上講,一個40多歲的男人對一個14歲的女孩實施性侵,已經涉嫌犯罪。

現在鮑毓明及其姐姐,竭力在編造鮑和女孩戀愛的假象,營造情侶關係,不過在欺騙愚弄大眾的智商。

個人感覺,這一切都是鮑犯事後的全力補救、欲蓋彌彰。如果不是哄騙或脅迫,一個小女孩怎麼可能跟大叔“戀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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