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情況下,疫苗安全性有效性評價標準不能降低

今天下午,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新冠肺炎藥物研發、疫苗研製等科研攻關進展情況。

應急情況下,疫苗安全性有效性評價標準不能降低

會上,談及人們何時能用上新冠肺炎疫苗,中國工程院院士王軍志介紹,我國新冠疫苗臨床試驗必須要完成的步驟通常分為三個階段,這三個階段的目標和意義不一樣,根據研發的設計方案不同,需要的時間也不同。但是必須要遵循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即GCP規範來執行,比如遵守受試者知情同意等相關規定等。

具體來說,一期臨床實驗重點主要是考慮觀察使用的安全性,主要是通過少數易感健康志願者作為受試者,來確定人體對疫苗不同劑量的耐受,瞭解其初步的安全性結果,一般規模相對比較少,在數十人左右。二期臨床要擴大樣本量和目標人群,目的是為了進一步確認疫苗在人群中初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結果,並且確定免疫程序和免疫劑量,一般受試者需要數百人。一期、二期臨床試驗大概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那麼,真正確定疫苗的有效性,還需要進行三期臨床試驗,此時需要的樣本量更大。對於一般的傳染病要觀察一個流行週期,來確定其對易感人群真正的保護率,受試者規模大約在幾千甚至上萬人。三期臨床才疫苗批准上市的科學依據。

他強調,即使在應急情況下,在整個評審過程中,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評價標準是不能夠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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