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年代四種典型婚姻形式,人權喪失,怪不得被禁了,你是否有過

中國近代開始,社會上的很多年輕人就追求婚姻自由、戀愛自由,這其實是思想的進步。但在更久遠的封建年代,是有四種典型的婚姻形式,如今其中三種已經被當做是陋俗給禁了。那麼這四種典型婚姻形式分別是什麼呢?

1.買賣婚

即賣身婚。買賣婚並不在乎是否兩情相悅或是否門當戶對,他們非常不公平地把女孩當做交易的商品,而這些買賣的女孩的家庭一般是貧窮人家,又或者是一些已被賣身的婢女。買賣婚不是明媒正娶,自然不講究什麼禮儀,而買賣婚在中國很有歷史,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我們在《韓非子·內儲說下》裡就能瞭解到當時社會現象的反映:裡面有一個故事說:衛國有一對夫妻許願,妻子希望得到一百捆布幣。丈夫就說,為什麼要這麼少?妻子說如果多了,你會拿去買小老婆。由此可以看出,婚姻買賣在先秦時就已存在。而如今,買賣婚已被婚姻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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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換親

“換親”即有兒有女人家,如果無錢給兒子娶媳婦,就會用女兒來給兒子換一個老婆回來,而女兒則去給對方人家當媳婦。這在現在看來似乎不符合倫理道德,但是在封建年代換親有一個最大的利益驅使就是:雙方家庭都可以省一筆財禮錢。當然,為了避免一方逃婚、悔婚的事情發生,雙方會要求婚禮須同日舉行,娶與嫁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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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奔

私奔通常是為情所困,又因種種原因無法通過正常婚姻形式結合成家的男女,通過離家出走,私自成家。而私奔的歷史也是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甚至官府還曾鼓勵沒有嫁娶能力、出不起財禮的男女,通過“奔”這種形式結合。但是,在古代這樣的形式對於女方家庭是十分丟臉的,所以他們常常會謊稱為女兒被騙,讓人“拐跑了”。不過這個婚姻形式直至今日都還有不少年輕人不得已選擇,被視為是捍衛愛情,保衛婚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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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陰親

陰親又叫冥婚,做陰親早先應是為已訂婚意外身亡男女而辦。一般未婚男女身亡後,甚至未成年的孩子都會做陰親。家長會託人說合,或直接向對方提出,將男女遺體以夫妻關係同穴合葬,並陪葬些胭脂花粉,擬如辦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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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種婚姻形式你身邊的人有經歷過嗎?不妨可以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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