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該!保險公司拒賠後仍然收保費,法院判賠3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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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多肉法師,今天給大家講一個的偷雞不成蝕把米的保險理賠糾紛案例。

很多投保人都知道,在買保險時,如果有健康告知問詢到的病史,而不進行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是有充分理由進行拒賠的。

這個案例中的投保人陳小姐,就因為隱瞞病史,未進行如實告知,進行理賠時,毫無意外的收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書。要知道,保險公司的理賠調查能力是非常強大的。

但事情並沒有結束。狗血的反轉來了。保險公司下達通知書後,竟然還繼續扣劃收取了投保人的續期保費。這是想偷雞還是怎麼滴?

結果就是,投保人一舉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經過激烈的法庭辯論,最後宣判,保險公司賠付投保人全部保額,共計32.18萬元。

通過時間軸,我們來看看這一理賠糾紛的基本案情——

  • 2008年7月,陳小姐發現患有甲狀腺癌,並接受了手術治療。
  • 2012年6月,陳小姐通過保險代理人,投保了新華人壽的康健吉順定期防癌疾病保險。在投保過程中,她隱瞞了自己曾患有癌症的病史,未進行如實告知。
  • 2016年3月,陳小姐體檢後發現異常,再次被確診為甲狀腺癌,再次進行了手術治療。然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2016年5月,新華人壽以陳小姐“不如實告知”為由,做出拒賠決定。此後,陳小姐提起訴訟,將新華人壽告上法庭。
  • 2016年6月,新華人壽扣劃了陳小姐的續期保費。

【案件焦點】

雖然投保人存在未盡如實告知義務的情形,但保險公司並未選擇解除保險合同,而仍然繼續收取保費的行為,是否影響保險事故的賠償責任。

【法庭審理】

法院認為,無論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對是否如實告知有沒有爭議,在保險事故發生且新華人壽做出拒賠決定後,放棄瞭解除保險合同的機會,仍然繼續收取保險費。陳小姐因重大過失未如實告知其患有癌症,但並不實質影響本案理賠。

所以,法院判決:新華人壽賠付陳小姐相關保險金合計32.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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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肉觀點】

偷雞不成蝕把米!這個理賠糾紛案子,弄得新華人壽相當狼狽。原本處於非常有利的位置,如果沒有扣劃續期保費這一出,陳小姐想贏官司有很大難度。

關於這個案子,我想告訴大家兩個點,大家認真看,有用的——

第一,很多保險公司內部管理會有些混亂,容易造成一些錯誤,也容易在投保承保過程中出現瑕疵。比如陳小姐一案,應該就是管理混亂導致的。

第二,我們司法一定程度上是更同情弱者的,在保險公司面前,所有投保人都是弱者。所以,只要投保承保過程中,或者保險合同裡,有一點點瑕疵,那麼我們就可能在保險理賠糾紛中,獲得訴訟有利地位。

悄悄告訴大家,常見的保險理賠糾紛,如果有專業機構的支持,投保人打贏官司的可能性非常高。

再悄悄告訴你,輕鬆理賠就是專業機構,而我多肉法師,就是理賠專家。如果你被保險公司拒賠,無論什麼原因,私信我,我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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