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拒交物業費,更讓物業害怕的事來了?拒不退出每日罰一萬

你對自己小區的物業滿意嗎?如果不滿意你會怎麼辦?面對這道"題",本來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可是不少人卻選擇了難走的那條路——"拒繳物業費"。

選擇"拒繳"就一定能解決問題嗎?事實上,這種做法不僅很難解決問題,而且可能會面臨著被追繳的尷尬。

北京二中院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2年至2016年,二中院審結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分別為349件、398件、241件、238件、173件。其中,物業公司索要物業費類糾紛佔全部物業糾紛案件九成以上,而這類糾紛中,判決結果物業公司勝訴的超過九成。

比拒交物業費,更讓物業害怕的事來了?拒不退出每日罰一萬

無獨有偶,據《2016-2018年度安徽地區物業服務行業涉訴案件數據分析報告》顯示,2016年-2018年,3年間在安徽的物業公司向業主追討物業費的案件共4512件,其中勝訴比例為99.96%,絕大部分要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訴求被支持。

看到這,你可能已經明白"拒繳物業費"的成功幾率極低。現在的拒繳,以後可能要補繳。

可是,小區的物業服務確實不到位,與合同裡說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小區業主總覺得繳了物業費不甘心,那麼該怎麼辦呢?不換"思路"就換"人"嘛!可以聯合小區業主上報給業主委員會,然後召開業主大會,如果業主大會認定這家物業確實沒按合同做事情,換一家物業公司也不是一件麻煩事。特別是在北京,從2020年5月1日起,如果物業不盡責,換掉它會更暢通。

這樣做,是不是比"拒繳物業費"這條路更有效呢?既能從根子上解決問題,又不用擔心隨時而來的傳票。

比拒交物業費,更讓物業害怕的事來了?拒不退出每日罰一萬

不得不說一說即將施行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它亮點很多。

要想更好地釐清業主與物業的關係,那就不得不說一說已經通過,並將於2020年5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可以換",寫進了《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業主大會可以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實服務等。

物業服務差,不按合同辦事,這些曾經困擾業主的難題,將不再是難題,現在更是有"例"可依,只需要走一走業主大會的程序,換一家負責任的就好。

人上一百是形形色色,物業公司其實也是一樣,"無賴"的物業公司也是有的。如果很不幸,你遇到了這樣的物業公司,一個被解聘了的物業公司,可是卻賴著不走,又該怎麼辦呢?《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罰到它走為止:老物業到期拒不退出每日罰一萬。

比拒交物業費,更讓物業害怕的事來了?拒不退出每日罰一萬

其規定如下:業主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物業服務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履行交接義務,並且退出物業管理區域。違反本條規定,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物業服務人予以通報,對拒不移交有關資料或者財物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自規定時間屆滿次日起處每日一萬元的罰款

物業已經與人們的生活密不可分,隨著社會的進步,規範好業主與物業的行為,真的很有必要。小區雖是一個小單元,但是卻是組成整個"大單元"的基礎,只有它好了,整體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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