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拒交物业费,更让物业害怕的事来了?拒不退出每日罚一万

你对自己小区的物业满意吗?如果不满意你会怎么办?面对这道"题",本来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可是不少人却选择了难走的那条路——"拒缴物业费"。

选择"拒缴"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吗?事实上,这种做法不仅很难解决问题,而且可能会面临着被追缴的尴尬。

北京二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2年至2016年,二中院审结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为349件、398件、241件、238件、173件。其中,物业公司索要物业费类纠纷占全部物业纠纷案件九成以上,而这类纠纷中,判决结果物业公司胜诉的超过九成。

比拒交物业费,更让物业害怕的事来了?拒不退出每日罚一万

无独有偶,据《2016-2018年度安徽地区物业服务行业涉诉案件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2018年,3年间在安徽的物业公司向业主追讨物业费的案件共4512件,其中胜诉比例为99.96%,绝大部分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诉求被支持。

看到这,你可能已经明白"拒缴物业费"的成功几率极低。现在的拒缴,以后可能要补缴。

可是,小区的物业服务确实不到位,与合同里说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小区业主总觉得缴了物业费不甘心,那么该怎么办呢?不换"思路"就换"人"嘛!可以联合小区业主上报给业主委员会,然后召开业主大会,如果业主大会认定这家物业确实没按合同做事情,换一家物业公司也不是一件麻烦事。特别是在北京,从2020年5月1日起,如果物业不尽责,换掉它会更畅通。

这样做,是不是比"拒缴物业费"这条路更有效呢?既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又不用担心随时而来的传票。

比拒交物业费,更让物业害怕的事来了?拒不退出每日罚一万

不得不说一说即将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它亮点很多。

要想更好地厘清业主与物业的关系,那就不得不说一说已经通过,并将于2020年5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可以换",写进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等。

物业服务差,不按合同办事,这些曾经困扰业主的难题,将不再是难题,现在更是有"例"可依,只需要走一走业主大会的程序,换一家负责任的就好。

人上一百是形形色色,物业公司其实也是一样,"无赖"的物业公司也是有的。如果很不幸,你遇到了这样的物业公司,一个被解聘了的物业公司,可是却赖着不走,又该怎么办呢?《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罚到它走为止:老物业到期拒不退出每日罚一万。

比拒交物业费,更让物业害怕的事来了?拒不退出每日罚一万

其规定如下: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并且退出物业管理区域。违反本条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物业服务人予以通报,对拒不移交有关资料或者财物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自规定时间届满次日起处每日一万元的罚款

物业已经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随着社会的进步,规范好业主与物业的行为,真的很有必要。小区虽是一个小单元,但是却是组成整个"大单元"的基础,只有它好了,整体才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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