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区检察院起诉的万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宣判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以被告人万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万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20年1月1日被告人万某某上诉,2020年3月6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1月至今,犯罪嫌疑人万某某多次在吉州区同昇国际小区附近将毒品贩卖给他人,涉嫌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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