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飯碗也不好端!青年教師訴某政治學院被法院駁回

铁饭碗也不好端!青年教师诉某政治学院被法院驳回


案情回放:

田阳原为某政治学院教师。2014年12月,某政治学院启动2015年全员聘任工作,要求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按要求参加全员聘任工作。

2014年12月24日,田阳填写了竞聘申请表,申请竞聘文秘与法律系教师岗位;文秘与法律系未同意田阳的申请。

2015年1月12日,田阳填写了竞聘申请表,申请竞聘社会工作系教师岗位,社会工作系未同意田阳的申请。

2015年6月24日,田阳签收待岗人员岗位安排表,表示愿意于2015年6月29日起至某政治学院安排的安全稳定工作处上岗。某政治学院通知田阳2015年9月1日之前办理完离职手续。2015年9月,某政治学院停止为田阳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田阳认为这是某政治学院的变相辞退,向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某政治学院赔偿损失等。后该案进入一审、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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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治学院:

某政治学院未续聘田阳是因田阳自身原因未获得所申请部门的聘任,且某政治学院为田阳安排了6个月的待岗期。

2015年1月前,某政治学院两次为田阳提供竞聘机会,田阳两次都没有竞聘成功。

某政治学院要给田阳转岗,田阳表示不需要,要出国。

2015年5月,田阳因私出国回国后,要求某政治学院给安排工作,某政治学院再次给其安排转岗,转至保卫处传达室,田阳同意调岗至该岗位。

某政治学院实行竞聘上岗制度,全院公开竞聘,公平公正,田阳作为落聘人员某政治学院根据相关规定给其安排了6个月待岗期并提供两次竞聘机会,并提供了一次转岗机会,田阳也同意了转岗,某政治学院不存在违法行为。

田阳因自身原因不在保卫处收发室工作,是自行辞去工作机会。

2015年9月1日后,双方不存在聘用关系,某政治学院无需为田阳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及相关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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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认为:

田阳在某政治学院开展全员竞聘工作的过程中,虽多次参加了竞聘,但未获竞聘成功。

某政治学院为田阳安排了转岗,田阳签字同意了转岗安排,并在岗位说明书上签字认可,但其在上班一天后即停止上班并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同意在该岗位上上班,某政治学院因此于2015年9月停止为田阳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并无不妥。

田阳要求确认某政治学院不续聘行为、调整岗位行为、停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2015年2月后,田阳因未获竞聘成功,某政治学院支付田阳的工资中不再含有课时费,田阳要求某政治学院赔偿工资损失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亦不予支持。

关于田阳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请求,因未经仲裁,且非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范围,一审法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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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田阳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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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中某政治学院就内部岗位人选开展全员竞聘工作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关于深化高等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田阳主张其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某政治学院对其调岗以及未续聘行为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此本院认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内容只是将考核结果作为调岗和续聘的依据,而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且转岗亦征得了田阳同意,但田阳在转岗后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同意在该岗位工作,一审法院据此驳回田阳要求确认2015年1月某政治学院不续聘行为、2015年6月某政治学院调整岗位的行为以及2015年9月起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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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点评:

从一、二审法院判决来看,田某败诉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同意了转岗,并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同意在该岗位工作。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判断某一件事情是否合法合理,主要看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来证实。田某的“书面同意”直接加深了直观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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