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之間沒有感情,贍養老人到底是親情,還是義務呢?

海闊天空138253326


如果母親沒有對孩子盡養育之責,孩子對母親也可以不盡贍養義務,雖然我們不能一報還一報,但是我們也不必道德綁架。個人覺得我們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付出代價,只有這樣,大家才會自覺遵守既定的公序良俗,社會也才能良性循環。當然,如果你家庭條件豐裕,也有清閒在家之人,照顧母親也未嘗不可,因為我們對外面弱小之人都會有善舉 ,何況是自己的親生母親呢。而如果當年母親是因為迫不得已的原因沒有養育自己,那我們理當對母親寄與理解和同情,不做計較,伺候好母親天年。以讓自己餘生安心,不再讓同樣悲催事情循環往復。


簡單寧靜


親情和義務是兩個概念,兒子贍養母親,這裡面既包含了親情也包含了義務。

親情,屬情感世界血緣關係特有之情。

在情感世界裡,有戰友朋友之間的友情,有男女異性之間的愛情,有同鄉人之間共同相處來往過的鄉情……這都是相互間因事物行動曾被感動了而生出的感情。

而親情主要是指有血緣關係,與生具來的人之情,如母子情,兄妹情、兒女情。不僅是人,就連牛也有“舔犢之情”。

義務、是權利義務法律概念,是代表全民意識,國家意志高度,全公民行為準則。

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兒女的責任,兒女有義務贍養年老失去勞動能力的父母。亦就是父母養了兒女的小,就取得了兒女養自已老的權利。

這就從法律上說明了,子養母老是義務。(當然不是親生,可形成了事實上的親情義務關係也等同親生。)

親情、是母子關係中兒子自願自覺贍養母親的基礎。

母親生下兒子,撫育兒子,不可能沒有親情,既便不是親生,在撫育過程也會產生親情,兒子贍養母親也就是還母親養自已小親情的過程。

題主所說的沒有感情,可能是沒有親情贍養關係,而雙方自願協約以母子相稱的贍養關係吧,這沒有親情和法律贍養關係,只是履行的契約精神。

母子親情贍養和義務法律贍養是並行的,並不矛盾。

在沒有完整法律體系前,母子的贍養關係就是親情為基礎,兒女贍養父母是我中華傳統美德,人人都該自覺履行傳承。所以我認為:

兒女贍養父母是親情也是義務,親情裡有義務,義務裡有親情,這是相互包涵並行分割不開的。


牧牛老叟


先因親情後為義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