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把絕大部分財產都給兒子,只給女兒一小部分陪嫁,這樣公平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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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和義務對等,那就公平,你享受了多大的權利,就得承擔多大的義務。

如果贍養和關愛老人方面,承擔了更多的義務,那麼有資格在財產分割方面多佔一些。怕就怕有的人享受權利的時候,理直氣壯,需要承擔義務時,又跟你講男女平等,或者乾脆躲在後面去了。

我覺得有能力的子女,一般不會惦記著老人的那些財產,除非真的是家財萬貫。人老了,沒什麼安全感,有錢傍身,多多少少能增加點安全感。所以,孝順的兒女會勸著老人家存些養老錢,並且給予老人家足夠的關懷。即使一時困難,挪用了老人家的錢,日後也會想方設法補上,不會覺得理所應當。

但現實是,把財產大部分分割給兒子的老人家和白眼狼兒子是標配,因為老人家從小就給兒子灌輸“我的財產終究是你的”這種想法,日後,兒子拿起來也就覺得理所應當,卻沒想著自己應該盡更大的義務。這也是很多人覺得不公平的原因吧。

在老家,很多老人家沒人贍養的,往往不是隻生一個孩子的人,而是生了多個孩子的人。不患寡而患不均,做父母重男輕女,或者偏愛哪個孩子,往往容易引起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因此,財產如何分配,一定要想清楚權利和義務,不要到最後,成為一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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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財產是父母的,父母就有支配權,兒女應該尊重父母的意願。按照中國的傳統,女兒出嫁後成為外姓人,將來侍奉公公、婆婆,而兒子則要贍養父母直至百年去世。從這個方面來講,父母的做法屬於情理之中,不存在“公不公平”的問題。當然,現在是新時代、新風尚,生男生女都一樣,“手背手心都是肉”。據我瞭解,不少女孩出嫁後又經常回到孃家居住,生了小孩後又將小孩交給自己的父母帶,而父母十分樂意,盡心盡力。父母並沒有把女兒和兒子區分開來,而是同等對待。至於如何分配父母的財產,就要看女兒是否和兒子一起共同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和責任,包括生老病死。若“是”,父母應該在考慮兒子的同時,也應該考慮女兒;若“否”,那麼女兒就不要斤斤計較。有的父母有退休工資,不需要兒女承擔各種生活費用,那麼就要看父母跟誰住在一起,誰照料得多。從常理來講,付出多,回報多。其實,我並不贊同父母在世時,兒女就鬧著分財產,跟父母計較多與少,這容易寒了老人的心。一個人最為難的時候是年老燈枯之時,兒女不要在父母的心上扎一刀再抹把鹽,要讓父母開開心心度過每一天。即使父母去世之後,兒女間也要為財產的分割問題商量好。彼此都是世上至親之人,要多替對方著想,不要為金錢傷了和氣。親人與金錢相比,親情最重要。再說,難道你們沒有得到父母的財產,就不能生活下去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如此想來,就會想明白很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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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父母把絕大部分財產給兒子,只給女兒一小部分陪嫁,應該說不公平,但這也屬於合情不合理的傳統做法!

第一,為什麼說父母這樣做不公平?

  • 從婚姻法的角度上說,家長對子女的撫養教育應該一視同仁,而子女在老人的贍養和繼承方面權利義務都是相等的。也就是說,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應該有同等的義務和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父母把主要財產都分配給了兒子,只給女兒一小部分做陪嫁,這樣做確實不公平,雖然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有自由處理的權利,而且父母還有很多這樣那樣的理由,說明應該這樣去分配,但是從理論上講確實有失公平。

第二,為什麼又說父母這樣做也是合情的傳統做法?

  • 因為從我國的傳統文化上講,養兒防老的觀念根深蒂固,各家各戶都以兒子作為傳宗接代的主要責任人。這就有了嫁出的女,潑出的水之說,意思女兒出嫁後就是別家的人了,為丈夫家傳宗接代去了。所以自古以來,在父母的財產分配上幾乎不全部分給兒子,最起碼是以兒子為重點。以前這個問題不突出的原因是確實女兒嫁到出家以後很少能顧及孃家,而且已經形成了一種固定的婚配模式,老人一般都是兒子養老送終。

  • 但是到了近代社會,特別是獨生子女政策推行以後,子女太少問題突出了,女兒對家庭的貢獻不一定比兒子小,特別是在贍養父母方面異軍突起,貢獻度甚至超過兒子,女兒就成了父母真正意義上的小棉襖。其實,父母心裡也明白不一定能指上兒子,但是由於傳統觀念作怪,特別是因為家裡有了第三代後,父母為了幫助他們,所以在自己財產分配上,還是要偏向兒子,這種情況幾乎佔壓倒多數的優勢,因此說雖然不公平,但父母的心裡兒孫自然要重要些也算合情。

燎原寄語:關於父母財產怎麼分配的問題?首先要明確父母是財產的所有人,怎麼分配由他們自己決定。不過能否做到對兒女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只能由父母根據實際情況去考量處理。但清官難斷家務事,財產分配又是一個比較敏感問題。因此,希望做兒女要體諒父母的難處,以骨肉親情的大局為重,換位思考相互體貼,尊重父母的意願,絕不能讓這件事影響到家庭的團結和睦以及兄妹親人的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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