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小區都需要物業嗎?

觀火熊類養殖場


只能說,你的這個問題與想法,正在摸索和實踐中。


每個小區都需要物業嗎?當然不是。《物權法》第八十一條講的很明白: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那麼不要物業,怎麼管理,通過何種方式管理?這個首先要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決定。

實踐來看,主要有下列幾個辦法,各有利弊:

一、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直接組織人員管理。

就是說,業委會主任、副主任及各個委員,分工明確,各抓一灘。這種方式適合那些規模小,戶數少,配套設施簡單的小型社區。

二、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註冊一個“物業公司”(或勞務服務公司),以公司名義運作,把各類具體事務外包於專業公司。

三、外聘物業職業經理人。

即由該經理人負責組織專業化團隊,對小區實施綜合管理,該經理人向業委會負責。


各類困難和弊端:

一、目前相關法規對於業主自治缺乏明確的規範和細緻的規定,致使所謂的各類小區自治一旦出現問題,相關部門無法可依,難以進行及時的疏導及有效的監督監管。

二、不管採用哪種方式自治,都需要一個高效運作,規範運轉的業委會;要大公無私,不能中飽私囊;要精通業務,不能尸位素餐;要公正透明,不能暗箱操作;說實話,這樣的業委會鳳毛麟角!

三、業委會註冊成立物業公司,這個事情有爭議;因為業委會是公益性的自治組織,而公司是經營性的企業,二者是矛盾的;

而如果不以公司方式運作,對外僱傭、聘用人員以及其他專業公司時,很難操作;例如你怎麼出具發票,一旦違約及有其他法律問題時,用什麼財產對外承擔責任等等,這些都是爭議點。


海風116067626


有多少小區黑惡物業趕不走,打不走!

因為物業就是無本萬利,他們都是把活外包,坐收保護費的!你覺得會有人需要比爺爺還難伺候的物業?會需要物業動不動斷你水電,堵你鎖眼,劃你騎車,電話恐嚇!


正義前


過去的居民區沒有物業,比現在和諧多了,治安有派出所,衛生有環衛,綠化有園林,修房子有房管站,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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