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將開展“入選人才工程”獎勵工作

本報太原4月13日訊(記者王雁)日前,記者從太原市人社局獲悉,4月24日至5月25日,太原市將開展2019年度入選國家省人才工程人才培養單位獎勵、國家級國際性獎項獲獎人員獎勵、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資助補助及人才培養、進修和研修補助的申報工作。其中,培養單位最高獎勵100萬元,個人最高獎勵50萬元。

根據《太原市國家級、國際性獎項獲獎人員獎勵辦法》,獲得A類獎項給予50萬元獎勵;獲得B類獎項給予30萬元獎勵;獲得C類獎項給予20萬元獎勵;獲得D類獎項給予10萬元獎勵。

根據《太原市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資助補助辦法》,設立的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一次性資助50萬元,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每人每年發放生活補助3萬元,發放時間為2年。

根據《人才培訓、進修和研修補助辦法》,由組織或單位選派在職(聘)人員參加培訓、進修和研修的,給予用人單位1萬元至5萬元補助。

申報入選國家省人才工程人才培養單位獎勵、國家級國際性獎項獲獎人員獎勵、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資助補助及人才培養、進修和研修補助的申請對象、申請條件、申請材料、申請地點、獎勵(資助補助)標準、辦理流程詳見太原市人社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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