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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也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你觉得好吗?
我为不行。理由如下:一、婚姻是一种法律关系,如果试用权利和义务无法保障
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如果试用,夫妻的合法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法律就无法约束,权利和义务就无法保障。
二、婚姻如果有试用期,突破了传统的道德底线
婚姻的真正本质是管控男女关系的机制,婚姻最需要的是忠诚。如果有试用期,婚姻怎么可能会忠诚?是道德不允许的。
三、结婚以后才叫婚姻,试用期从逻辑上说不通
结婚以前叫谈恋爱,结婚以后才叫婚姻,把结婚以前两个人的交往,没有婚姻,哪来的婚姻三个月的试用期?从逻辑上就是说不通的。
四、假如婚姻有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怎么办?
如果两人合适在一起,不会出现什么大的问题。假如不适合两人在一起,那么这个婚姻的试用期会对两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更有甚者是对双方的家庭都造成巨大的伤害。万一女方怀孕,这将会造成永远的伤害。
综上所述,我认为婚姻不应有试用期,本就不存在好不好的问题。
春天的原野2020
三个月哪够?
轻飞扬扬
婚姻的“试用期”绝对应该有的。
但设定期限就不科学了。
因为人的一生当中,婚姻绝对是最最重要契约。
这份契约的建立,是基于立约双方完全自愿且毫无保留的真实意思的体现。
这就要有一个必须的前提,立约双方都要非常非常详细了解对方的“真实意思”,并且毫无保留的予以接受,而且是心甘情愿的全盘接受。
各位可以掂量一下,这个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即便如此,也并不否认“一瞬间”或是“一个眼神儿”就定终身的存在。
但是,人家有那个“命”,不是你我凡人可以祈求的。
因此,我们还是本着“一看二慢三通过”、“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规则,好好审视一下,芸芸众生之中,究竟哪一个才是自己的另一半。
因为,我们总共才有几十年的光阴,实在浪费不起。
珍惜吧!
慎重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