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醫師的執業範圍是怎樣的?什麼是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大家好7446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再好不過了。

1.內科專業

2.婦科專業

3.外科專業

4.兒科專業

5.眼耳鼻咽喉專業

6.皮膚病於性病專業

7.精神衛生專業

8.職業病專業

10.醫學檢驗、病理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救

13.康復

14.預防保健

16.計劃生育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1、口腔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1、公共衛生類別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四)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執業範圍:1、中醫專業;

2、中西醫結合專業;

3、蒙醫專業;

4、藏醫專業;

5、維醫專業;

6、傣醫專業;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如醫療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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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範圍分為:內科、外科、耳鼻喉科、兒科、婦產科、病理診斷、超聲診斷、CT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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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規定:“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同時,《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醫師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後,應當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

因此,醫生超範圍執業主要是指醫生的執業範圍超過其執業地點、執業類別以及專業範圍。

根據《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執業地點是指執業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省級行政區劃和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行政區劃,可見執業醫師的執業地點為省級行政區劃,執業助理醫生的執業地點為縣級行政區劃;

執業類別是指臨床、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

執業範圍是指醫師在醫療、預防、保健活動中從事的與其執業能力相適應的專業,即每個執業類別分別對應相應的執業範圍,比如臨床執業類別包括婦產科、兒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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