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结婚登记咋这么难?检察机关实地调查打破“怪圈”解难题

“你好,最近是不是又有两起当事人申请撤销结婚登记的案件?我想向你们了解一下情况。”9月21日,浙江省云和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雷晓俊致电县民政局行政许可科科长,了解两件行政争议案件情况。

依托与本地法院、司法局出台的《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云和县检察院又掌握了两件行政争议案件线索。据悉,这已经是第3件关于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争议了。早在今年4月份,检察院就帮助化解了一起涉及撤销结婚登记的行政争议。

2005年,宋某经人介绍与云南女子“娜某”相识。次年,二人在云和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然而,结婚10年后的一次公安户籍排查行动打破了宋某生活的平静。由于妻子的信息核对不上,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妻子不得不坦白实情——其实她不是“娜某”,而是李某。她登记结婚时使用的身份证和户口簿,除照片为本人外,其余信息都是由介绍人提供的。按规定,公安机关依法收缴了伪造的身份证件,并予以李某相应处罚。

面对李某的坦白和多年的感情,宋某选择了原谅。但没有真实的身份证件,给两人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思来想去,二人决定撤销结婚登记,并以真实信息向涉外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申请登记结婚,可不承想,又陷入了无法证明身份的“怪圈”。

2017年,宋某先是和妻子来到民政局,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因没有相关依据且妻子身份无从考证,民政局以不符合撤销情形为由拒绝了申请。两人又先后前往村委会、乡镇街道等地寻求帮助,依然无果。按照当地行政诉讼案件异地交叉管辖的规定,2020年1月,宋某将民政局告到了庆元县法院。

受疫情影响,庆元县法院跨县调查受到了限制,案件迟迟没有进展。此前,为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互为管辖地的云和县、庆元县、龙泉市三地检察院明确了由行政争议发生地检察院管辖行政争议案件,这三地检察院也分别和对应法院建立了行政争议案件共享机制。依托此机制,2020年4月,庆元县法院向云和县检察院发出了协助调查函,邀请云和县检察院介入并委托其进行调查。这时,宋某也来到了云和县检察院,请求对该案进行监督。

承办检察官接手该案后,通过向法院、公安机关、民政局等单位调取相关材料,并向涉案当事人、宋某所在村委会进行走访询问,最终查明李某并非“娜某”,其假冒“娜某”与宋某结婚登记,不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

据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规定,当事人以非真实身份办理结婚登记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法院出具的关于建议自行纠正婚姻登记的函件后应当依法启动撤销结婚登记程序。明确了两人的婚姻登记属于可撤销范畴,云和县检察院立即建议庆云县法院向云和县民政局出具相关函件,并督促撤销。庆元县法院认可了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并向民政局出具了建议撤销结婚登记的函。民政局接受了建议。

在法院开庭前,宋某、李某如愿办理了撤销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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