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豪傑”史良

史良,江蘇常州人,從1935年起就積極投身於抗日救亡運動和婦女運動,以救國會“七君子”中唯一的女青年而揚名於世。

驚醒夢中人

1900年,史良出生於一個書香門第之家。她的父親是一名私塾老師,母親是一位知書達理的家庭主婦。7歲那年,母親把她許配給了一個劉姓人家。長大後的史良知道這件事後,以絕食作為反抗手段,迫使母親從對方家裡把庚帖要回。

五四運動爆發後,常州學聯也開始罷課。史良原是常州武進女子師範學校的學生會會長,這時還擔任著全縣學聯的副會長。因循守舊的縣知事等人密謀了一個扼殺學生運動的辦法,就是停辦學校。

有一天,學校門口忽然掛了一個小木板,上面赫然貼了一張“停辦令”。史良和同學們見了十分氣憤,就把“停辦令”撕了下來,去找勸學所所長徐化吾,要他答應續辦學校。徐化吾急得推說是縣知事決定的。史良和同學們本著“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精神,立刻掉頭來到縣衙門,指名要見縣知事。縣知事直到晚上還不肯出來見史良和同學們,竟然把史良的父親捆綁到縣衙門。縣知事聲色俱厲地威脅史父,說他的女兒是帶頭鬧事的。這事被同學們發現了,於是史良和同學們一起湧入縣衙門質問縣政知事。史良說:“我們學生為學校停辦的事來找你,你半夜三更把我父親抓來幹什麼?”縣知事詭辯:“不是抓來,而是請來談談。”縣知事終於理屈詞窮,收回了停辦學校的命令,這場鬥爭就此取得勝利。這件事鼓舞了史良,讓她明白了群眾的力量是無窮的。

那時中國大地上,“新文化運動”蓬勃興起,史良被這個偉大的時代浪潮深深吸引。她如飢似渴地閱讀當時流行的《新青年》等進步書刊。1923年,史良考入上海政法大學,最初學習政治,後來轉學法律。這個選擇決定了她一生的道路。1927年史良大學畢業後,被分配到一個行政單位做事。那個單位的負責人姓劉,是一個國民黨的官僚兼黨棍,史良當面頂撞了他,竟因此被關進了監獄。

在獄中,她親眼看到一些共產黨員雖受酷刑卻堅貞不屈,赴刑場時仍引吭高歌、視死如歸,她深受感動,寫下了一首詩。大意是,一個正直的人是有高尚情操的,寧可冤屈而死,也不會在任何情況下同惡勢力妥協。在蔡元培的保釋下,史良在被關押了兩個多月後,終於出獄。然而,獄中的折磨讓她看清了國民黨統治的黑暗與醜惡,這對她以後的政治活動有著重大影響,史良稱自己“從天真的迷霧中驚醒了”。

俠義女君子

1931年起,史良開始當律師。她盡其所能地為受苦受難的人申訴冤屈,伸張正義。一些窮人請她當律師,她分文不收,甚至倒貼雜費和當事人住旅館的錢。她覺得替貧困的當事人爭得權益,比什麼都快活。

在史良前半生的律師生涯中,她援救過許多中國共產黨員,其中最著名的當屬鄧中夏。鄧中夏是著名工人運動領袖,1933年5月15日晚,鄧中夏到同事林素琴家中研究佈置工作時,與林一道被法租界巡捕房拘捕。當時巡捕房並不知道鄧中夏的真實身份,他自稱叫施義,在外省當教員,是來上海訪友的,碰巧走錯了房間。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只要有人給他擔保,鄧中夏就有機會脫身。於是鄧中夏託巡捕房的人交給史良一封親筆信。此前,史良曾經為化名施義的鄧中夏給獄中的李瑛傳遞過信件。

史良瞭解到鄧中夏和林素琴已被解送江蘇高等法院第三分院(設在租界)受審,她立刻趕到三分院律師休息室,找到法租界巡捕房律師顧守熙,對顧守熙說施義是冤枉的。經過史良等人的大力營救,法院判決鄧中夏52天徒刑,同時可以交保釋放。史良認為取得了初步勝利。但她萬萬沒有料到,林素琴卻很快叛變了,她交代了施義的真實姓名為鄧中夏,並指出之前被捕的李瑛就是鄧中夏的妻子。1933年9月,鄧中夏在南京雨花臺英勇就義。

鄧中夏案件對史良影響很大,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史良加入愛國救亡運動行列中,從一名富有正義感的律師逐步成長為關心國家和民族命運的政治活動家。

1936年5月,宋慶齡等人響應中國共產黨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號召,在上海成立了“全國各界救國聯合會”,史良也參與其中。但她卻因此遭遇牢獄之災,與她同時被捕的還有沈鈞儒、章乃器、鄒韜奮、李公樸、王造時、沙千里,這就是著名的救國會“七君子”。史良是這七人中唯一的女性,被其他六人稱為“難妹”。聞一多稱讚她思想敏銳、有口才,有反對黑暗勢力壓迫的精神。

1937年7月5日,宋慶齡等人從上海至蘇州高等法院,自請入獄,這讓國民黨當局始終不敢答應。宋慶齡提出探望“七君子”,她首先來到史良被單獨關押的房間。她對史良說:“你們的鬥爭不是孤立的,我們全國一切不願做亡國奴的人都在支持你們,你們的鬥爭一定能夠勝利。”史良和宋慶齡熱烈擁抱,淚水奪眶而出。

史良在獄中並沒有閒著,一方面,她把敵人的法庭當講壇,用法律作武器,宣傳抗日救國的大道理;另一方面,她成了女犯人的義務律師,幫助她們研究案情,告訴她們辯護、維權、申訴的方法。

史良在獄中被關了7個月。出獄後她繼續發動婦女參加抗戰,爭取婦女的平等合法權利,是大後方婦女運動的重要領導人之一。

香自苦寒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史良成為首任司法部部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事業的開拓者之一。《婚姻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法律,它在保障婦女權益、婚姻自由方面,作了非常大的革新,廢除了重婚、納妾等封建主義的婚姻制度,群眾十分擁護,而史良是這部法律的起草者之一。

史良前後擔任了兩任司法部部長。對於擔任部長,史良曾經心裡發怵,毛澤東、周恩來鼓勵她說:“你不要怕。沒有關係,你做好了,有黨的支持。”毛澤東還稱史良為“女中豪傑”。

1979年,史良當選為民盟中央主席。1985年9月,史良因病逝世,沒有給親屬留下遺產。史良生前作為律師,在上海曾承辦“地皮大王”周純卿遺產案,經過一年多時間的查考,將周純卿生前的財產理得一清二楚,並按此分割給周妻及其兒女。為此,周純卿的妻子、兒女送給她上海南京西路一幢三層房屋,另外又劃給她七浦路里弄十餘幢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她把上述房屋全部捐獻給了國家,其大公無私的情懷令人感佩。

她留給世人的是豐富的精神財富。正是她的俠肝義膽、勤勉務實、大公無私、清廉作風贏得了人們的讚譽,留下了口口相傳的美名。

(摘自2018年3月9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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