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老家分了兩套房,兄妹倆一人一套老人跟兒子,公平嗎?

小灰瓊灰瓊


不患寡而患不均

你心理不平衡是正常的

理解你

但是轉念一想

老人的做法沒什麼不對的

繼承家產

兒子有份女兒也有份

至於女兒養不養老人

就看她自己了

但是你自己

做到心中無愧就好

常言說的好

家有一老,如有一寶

我是女兒

我覺得養自己父母沒什麼公不公平

儘自己孝心就好

當然,如果你自己有困難

覺得力不從心

還是可以提出來

大家商量著來

千萬不要傷了和氣






大學生在鄉村


老家分了兩套房,兄妹倆一人一套,這種分法是正確的,至於老人跟誰一起生活,由老人自己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三條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農村老家的房子屬於父母的財產,現在給兄妹二人每人一套,是遺產的提前兌現。

權力與義務是相輔相成的,是一對有機統一體。老人願意跟兒子一起住,是和中國農村的傳統觀念有關的,老人會長期居住在兒子家,這是他的根。到女兒家長期居住的很少,除非老人沒有兒子,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時,才會去住,到外村居住總感覺那不是自己的家。在農村一般出嫁的女兒,是不會分給房房產的,有句古話:老人的家是兒的江山,女兒的飯店。就是說家產是兒子的,女兒只是一個隨便免費吃飯的地方。如今這種觀念,隨著時代的發展,正在逐步轉變,學法用法深入人心。

妹妹分了房產,更具有贍養父母的能力,應該和兄弟共同出資扶養,讓老人晚年過的幸福。

即使老人沒有房子分給子女,子女也同樣有扶養父母的義務,這是法律賦予父母的權利。


殿忠談三農


不公平,老人跟了兒子,給兒子帶來更多的福氣,女兒太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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