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交單|“海運、海洋、港至港提單或類似”提單的問題彙總


信用證交單|“海運、海洋、港至港提單或類似”提單的問題彙總

提單是所有交單資料中最重要的一份,其代表著貨權。本文簡要說明,信用證條件下,提單出具的注意事項。

首先,BILL OF LADING,特指海運提單。提單無需表明“海運提單”、“海洋提單”、“港至港提單”或類似名稱,若證明要求提供BILL OF LADING,則默認是走海運。如走空運,遞交空運提單,則為不符。



信用證交單|“海運、海洋、港至港提單或類似”提單的問題彙總

提單的出具、承運人、承運人身份的識別及簽署

Issuance, carrier, identification of the carrier and signing of a bill of lading

提單可以由承運人或船長以外的任何實體出具。信用證規定“貨運代理人提單不可接受 Freight Forwarder’s Bills of Ladings are not acceptable”,或“運輸行提單不可接受 House Bills of Ladings are not acceptable”類似措辭。如果信用證本身沒有對提單的名稱、格式、內容或簽署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提交的提單應按規定的方式簽署,並註明承運人名稱及表明其身份。

當提單由承運人的具名分支機構簽署時,該簽字視同由承運人作出。

關於提單的簽章問題,以及裝船批註,

請移步本頭條號另一篇圖文:

提單作為信用證交單中最重要的一個,為什麼不符主要集中在簽章上?提單簽章和其他幾點容易忽略的幾種錯誤案例


信用證交單|“海運、海洋、港至港提單或類似”提單的問題彙總

一般來說,信用證要求提供的提單,都是正本提單 Original bill of lading。如果加3/3是三正三副,3/2是三正兩副。以此類推。

所以提單本身應當註明所出具的正本份數。

怎麼算是正本呢?是不是制式提單就都可以?制式是基礎,提單標註“第一正本”、“第二正本”、“第三正本”、或“正本”、“第二聯”、“第三聯”等類似字樣,均為正本。或者明示“Original”


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和背書 Shipper,Consignee, Notify Party and endorsement,

發貨人一般來說,顯示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如果信用證沒有說明,不接受第三方單據的情況下,也可以顯示第三方公司。

收貨人一般來說,信用證會要求顯示TO ORDER OF XXX銀行,意思是這批貨的貨主是銀行,單據經過銀行,到時買家付貨款給銀行,才能拿到提單去提貨。

當信用證要求提單表明以具名實體為收貨人,例如,“收貨人:(具名實體)”(即,“記名”提單),不應在該具名實體後註明“或憑指示”字樣。

當提單收貨人作成收貨人:憑指示”或“收貨人:憑(具名實體)指示”時,也就是TO ORDER,或者TO ORDER OF XXX銀行。該提單應當背書。

通知人一欄,如果規定了一個或多個被通知人的細節時,提單要逐一顯示這多個被通知人。

當信用證未規定被通知人的細節時,提單可以寫和收貨人一致,或者其他。如果寫的是開證人,其名稱和地址,需要和信用證一致。


信用證交單|“海運、海洋、港至港提單或類似”提單的問題彙總

轉運、部分裝運,以及提交多套提單時如何確定交單期

Transshipment, partial shipment and determining the presentation

轉運是指從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港到卸貨港之間的運輸過程中,貨物從一條船卸下並再裝上另一條船。

如果提單顯示的貨物卸下並再裝運,並非發生在規定的兩個港口之間,則不屬於轉運。

以一條以上的船隻進行的運輸是部分裝運,即便這些船隻在同一天出發並前往同一目的地。

當信用證禁止部分裝運,提交的一套以上的正本提單含有不同的裝運日期時,其中最遲的日期將用於計算交單期,且該日期不得晚於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日期。

當信用證允許部分裝運,且作為同一面函下的正本提單,含有不同裝運日期時,其中最早的日期將用於計算交單期,且所有這些日期都不得晚於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日期。

信用證交單|“海運、海洋、港至港提單或類似”提單的問題彙總

清潔提單 Clean bill of lading

提單不應含有明確聲明貨物或包裝狀況有缺陷的條款。注意:

提單上載有的“包裝無法滿足海運航程”或類似措辭的條款,即屬於明確聲明包裝狀況有缺陷的例子。

“清潔(clean)”字樣沒有必要在提單上顯示,刪除提單上“清潔”字樣,也並非明確聲明貨物或包裝狀況有缺陷。


貨物描述 Goods description

提單上的貨物描述可以使用與信用證所規定的貨物描述不相矛盾的統稱。

如果信用證沒有貨物品名描述,按實際顯示,留意45A其他要求。


卸貨港交貨代理人的名稱與地址

當信用證要求提單顯示卸貨港的交貨代理人或類似措辭的名稱、地址和聯絡細節時,需要逐一顯示。

信用證交單|“海運、海洋、港至港提單或類似”提單的問題彙總

提單的更正和更改(統稱“更正”)Corrections and alterations (“correction”)

提單上的數據的任何更正均應當證實。該證實應當看似由承運人或船長,或其任一代理人所為,該代理人可以不同於出具或簽署提單的代理人,只要其表明作為承運人或船長的代理人身份。

大白話是,正本提單上的任何手寫的改動,都要由承運人或者其代理簽字蓋章(一般是小圓章)。

信用證交單|“海運、海洋、港至港提單或類似”提單的問題彙總

運費和額外費用 Freight and additional costs

提單顯示的運費支付事項,應按信用證要求顯示,比如FREIGHT PREPAID,FREIGHT COLLECT。當信用證要求提單標註“運費目的地支付freight payable at estination”時,意思等同於“運費到付 freight collect”。

當信用證規定運費以外的費用不可接受時,提單不應顯示運費之外的費用。

提單顯示運費以外的費用時,可以明確提及額外費用,或使用與貨物裝卸費用相關的貿易術語,比如但不限於,“船方不管裝貨 Free in (FI)”、“船方不管卸貨 Free Out(FO)”、“船方不管裝卸貨 Free In and Out (FIO)”及“船方不管裝卸貨及積載Free In and Out Stowed (FIOS)”。

提單提及的可能加收的費用,例如,由於卸貨或卸貨後的延遲可能加收的費用(滯期費),或由於延遲歸還集裝箱可能加收的費用(滯箱費),不屬於運費以外的額外費用。

信用證交單|“海運、海洋、港至港提單或類似”提單的問題彙總

憑多套提單放貨

提單不應明確規定,貨物釋放只能基於該單據和其它一套或多套提單的一併提交,除非所有提及提單構成同一信用證項下同次交單的一部分。

例如,正本提單上備註,“提單號 YYY 涵蓋集裝箱號 XXX 項下的貨物,貨物只能釋放給同一人且必須提交該貨物的所有提單”,即視為明確規定在貨物釋放前,必須一併提交與所提及的集裝箱或包裝單位相關的其它一套或多套提單。

正常來說,提單作為貨權,一份就可以提貨。當收到這一份提單的時候,其餘的正本自動作廢。但是也不排除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要求提單有背書,如果沒有背書,需要提供全套正本。還比如貨權轉讓等其他複雜情況。

信用證業務,銀行作為單據審核一方,對單據的要求是,除了符合信用在要求,單據一致不能,數據不能有矛盾之外,還要符合貿易合理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