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關提示: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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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昆明海关所属瑞丽海关现场查验关员在对某企业申报为中国产非医用呼吸机的出口商品查验时发现,该批呼吸机实际为原产美国的医用呼吸机,企业无法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当天,细心的查验关员发现,申报出口的呼吸机机身标签上印有“This is a medical device”字样,表明货物明显用于医疗用途。经进一步查验,关员发现货物实际原产于美国,是按照医用标准生产的呼吸机设备。因企业伪报瞒报商品出口且无法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海关已对该批出口商品暂扣并开展后续环节处置。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国内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

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昆明海关在此特别提示: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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